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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保底协议”下的投资亏损,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2026-05-08

“保底协议”,这三个字我见过很多次。在很多当事人的叙述里,这份协议就像是投资理财的“定心丸”,似乎只要签了,本金就高枕无忧。但实际上,从我们刑事律师的角度看,这纸协议有时恰恰是风险的开始。它可能是一份真诚的合作承诺,也可能是一场骗局精心设计的伪装。

一纸“保底协议”,是投资的“保险”还是诈骗的“伪装”?

几年前,王某曾在国内某家证券公司工作。他通过业务认识了张先生,一位不常操作账户的客户。为了获取张先生的信任,王某费了不少心思,经常将一些真假混杂的盈利截图发给他,营造出自己是“投资高手”的形象。果然,张先生逐渐被打动,决定将账户交给王某打理。

为了让对方彻底放心,王某主动提出签一份协议。核心内容有三条:第一,这笔上百万的资金算“借”给王某操作,亏了算他的,赚了大家分成;第二,王某会支付利息;第三,如果亏损太多,王某需要往账户里补钱。这听起来,像是一个非常稳妥的安排。可问题在于,刑法评价一个行为,从来不只看它表面的“名义”,而是要穿透表象,看行为人最初的真实目的。

我常把这种情况比作一层“糖衣”。这层糖衣,包裹着两种可能:一种是双方确实想合作投资,只是风险承担方式比较特殊,这属于民事范畴;另一种,则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投资,而是想利用“保底”的承诺,先骗取资金的控制权。王某伪造盈利截图的行为,恰恰为他日后的行为埋下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伏笔。

从“代客理财”到“虚构借款”:跨过红线的一步

在之后的三四年里,王某的操作并不顺利,账户亏损严重。期间,他确实断断续续地向账户里补过几次钱,累计也有数十万。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或许还主要停留在民事纠纷的层面,张先生可以通过诉讼向王某追讨损失。因为王某的补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他似乎还在努力履行那份“保底协议”。

但事情的真正质变,发生在去年。王某最后一次向账户里补了二十万元左右的资金后,玩了几个月,到了去年八月,他做了一个决定:清空了账户里所有的股票。然后,他没有将钱还给张先生,而是编造了一个新的理由,说自己要“借用”这笔钱。紧接着,他将这笔钱转入自己控制的另一个账户,然后就将张先生拉黑了。

这一步,彻底跨过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红线。为什么?因为他最后的行为,已经不是“投资失败”,而是在账户资金已经变现、应当返还的情况下,虚构“借款”事由,将本属于客户的钱彻底占为己有,并且切断了所有联系。在法律上,这叫“非法占有目的”的最终暴露。他之前的补仓行为,更像是为了维持骗局、防止对方过早报案的手段,而最后这一次釜底抽薪,才是他真实目的的图穷匕见。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地问:“这不是我的钱吗?我只是借来用一下。”或者“我们有协议,这是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但当你的行为,从“帮人理财”变成了“编造理由把钱转走并失联”,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个时候,再拿民事协议当挡箭牌,就很难说服司法机关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说错了第一句话。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是分不清民事和刑事界限的。如果你现在也遇到了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哪些话可以说,哪些事千万不能做。

说到底,法律评价一个行为,看的从来不是你给它贴上了什么标签,比如“借款”、“投资”或是“合作”。法律看的是事实本身,是完整的证据链,是行为背后那个最真实的意图。一张协议的名字,永远无法改变一个行为的本质。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身处类似困境的朋友,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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