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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非公受贿罪,那些“收钱办事”的坑有多深?

2026-05-07

执业十八年,我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叶律师,我就是帮朋友个忙,收了点好处费,怎么就成犯罪了?”很多人觉得,自己不是公职人员,在公司里凭本事吃饭,利用自己的岗位资源赚点“外快”,似乎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边界,往往比我们想象中要清晰得多。今天,我们就聊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看看那些我们以为的“人情往来”或“灰色收入”,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

传统商业里的“潜规则”,往往是犯罪的温床

我们先从最常见的场景说起。前段时间,杭州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采购主管王某来找我,他因为涉嫌非公受贿被调查。他负责公司的设备采购,几年前,在一次招标中,他把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李总,还帮忙指点对方如何制定投标方案,最终让李总顺利中标。事后,李总给了他一个相当可观的“感谢费”。王某一直觉得,这只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没想到会因此触犯刑法。

这其实是典型的第一类情况:在招投标或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特定人员或公司倾斜。这包括但不限于: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已经有了固定的供应商名单,但作为负责人,在采购数量和价格上,明显偏向某一家。比如,同样的产品,给A供应商的采购量远远高于B,或者给A的价格就是比市场价高出一截。这多出来的部分,最终很可能就以“回扣”的形式,流进了个人腰包。包括医院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也属于这个范畴。这类行为,是司法实践中打击的重点。

互联网时代的“新玩法”,流量和权限也能成为商品

如果说传统行业的受贿还围绕着具体的“商品”和“项目”,那互联网行业的受贿形式就更加五花八门了。它的核心不再是实物,而是虚拟世界里的流量、权限和数据。

比如,某个互联网平台的广告部门员工,可以为“关系户”提供低价的广告植入机会。或者在一些本地生活平台上,运营人员掌握着给哪些商家发放补贴、补贴多少的权力。尤其是在存在大量虚假订单的情况下,内外勾结,套取公司补贴,是近几年高发的案件类型。

更隐蔽的是,有些贿赂行为甚至不直接与公司的经济往来挂钩。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员工,并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但他可以利用职务权限,帮人干预热搜、申请加V认证、解封被封禁的账号。去年有个案子,一个平台员工就通过不断为人解封账号,获利高达数百万。在他看来,自己没有动公司一分钱,只是动了动鼠标,但这种利用公司赋予的权限为自己牟利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受贿。

容易被忽视的“灰色地带”,一不小心就踩了红线

除了上述两种,还有一些行为,当事人自己都很难意识到是犯罪。比如,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位和资源,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反过来再承接自己单位的业务。这种“自产自销”的模式,公司分红和业务利润,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涉案资金。当事人往往觉得这是自己“创业”所得,但却忽略了这种“创业”是建立在对原单位的“不忠诚”之上的。

还有一种是付费删帖。这个行为为什么值得单独拿出来说?因为它很特殊,收了钱,利用职务便利去删除对他人不利的帖子,这当然可能构成非公受贿。但如果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它还可能被评价为非法经营罪。我早年参与过相关司法解释的一些工作,对此印象很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往往就在毫厘之间。

此外,像媒体行业的“买稿”,某位老总出资要求做一篇专访,或者某艺人为了增加在某个国际时装周的曝光度而付费给媒体,这些看似是市场合作,但如果其中涉及到媒体从业人员的个人收受好处、违规操作,同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这些行为看着五花八门,但核心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时候,当事人是在“温水煮青蛙”中滑向犯罪的。如果你对自己的某些行为感到不安,或者家人正因此被调查,最关键的是先弄清楚行为的性质。搞明白“是什么”,才能知道“怎么办”。

法律的边界,有时候比我们想象中更清晰。很多我们以为的“行业惯例”和“人情世故”,在法律的天平上都有明确的刻度。守住职业底线,不仅是对公司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未来的保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你对这些看不见的“坑”有所警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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