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告诉你:帮人代买六合彩,为什么会涉嫌开设赌场罪?

2026-05-07

“叶律师,我就是帮街坊邻居带几单,赚点零花钱,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了?”在会见室里,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出这个困惑。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和那种真正开赌局、抽水钱的大庄家,完全不是一回事。

前段时间,我去了外省一个沿海城市,会见了一位因此被刑事拘留的朋友。他是在看守所里,通过我代理的另一位同仓当事人介绍找到我的。了解完案情后,我发现他的情况确实不算严重。虽然公安机关把他所有的微信账单都调取了出来,让他指认哪些转账涉及六合彩,但仔细核算下来,流水金额并不算高,他自己从中赚取的佣金也很有限。

即便如此,他还是没能在三十天内被取保候审,案件被报送到了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说实话,我认为这个案子没有到必须逮捕的程度,甚至离提起公诉的标准都还有距离。

看上去不大的事,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在很多人,尤其是当事人自己看来,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他们往往有自己的正经工作,帮人“记码收单”只是一个副业,就像小区里的小卖部顺带帮人代购彩票一样,赚一点辛苦钱补贴家用。他们没有主动去招揽赌客,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场所,一切都发生在熟人之间。

这种想法很普遍,也容易理解。但从办案机关的角度看,他们关注的点可能不太一样。他们会认为,即便你只是一个末端的“收单员”,你也已经成为了整个赌博网络链条上的一环。在计算涉案金额时,他们通常会统计“流水总额”,而不是个人的“获利数额”。这样一来,即使每笔只赚一点佣金,但只要经手的单子多了,累计的流水金额就会变成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从而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这就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想不通的地方:明明没赚多少钱,怎么案子听起来就这么严重?关键就在于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标准不同。

“代收投注”和“开设赌场”,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那么,这种“码收单”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开设赌场罪”呢?我认为,这中间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在于“开设”二字。它通常指的是建立一个赌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接受投注,并以此来营利的行为,比如自己做庄家,或者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发展下线会员。行为人对赌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控制是这个罪名的关键。

而单纯地从赌客那里收钱,再转交给上家,从中赚取固定比例的佣金,这种行为更像是一种居间代理。行为人本身并不组织赌局,也无法控制赌局的结果,更像是一个“跑腿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往往更容易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而非开设赌场罪。虽然两者都是犯罪,但在量刑上,开设赌场罪的处罚要重得多。

因此,对于这类六合彩“码收单”的案件,辩护的焦点就在于准确界定行为的性质。要向办案机关清晰地论证,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不应当被长期羁押。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人觉得这是熟人之间的小事,不至于上纲上线。但我想提醒一句,随着监管的收紧,以前没事不代表以后也安全。法律的红线有时候比我们想象中要近得多。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对于这类案件,关键在于厘清事实,准确界定行为的性质。是主犯还是从犯,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的共犯,每一点定性的差异,对当事人来说都意味着天差地别的结果。这不仅考验律师的专业判断,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最终的自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