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间长了,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在一些我们经办的开设赌场案里,我见过便利店的老板,也见过上门装水电的师傅,甚至还有热心肠的二手房东。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是我们传统印象里那种“混社会”的人,却因为参与了一些地下的“彩票”活动,稀里糊涂地走进了看守所。
尤其是在一些南方省市,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很多人觉得,我只是帮亲戚朋友收个码、报个码,挣点辛苦钱,怎么就犯罪了呢?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办过的一些案子,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叶律师,我就是个中间人,把收来的码报给上家,这和自己去打麻将输赢,性质应该差不多吧?”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来找我时,最常问的一个问题。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只是参与赌博,按赌博罪处理,顶多是行政拘留或者罚点款。
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细节。在这些“收码”的人里,有一种情况非常普遍。比如,一些收码人收了五十个人的投注信息,他觉得今天的某个号码不可能中奖,于是他就不把这些投注信息报给上家庄家了,而是自己把这笔投注金“吃”了下来。如果没有人中奖,这笔钱就进了他自己的口袋;万一有人中奖了,他就自己掏钱来赔付。
在当事人自己看来,这可能只是一种投机取巧、多赚一点的办法。但在法律上,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当你不再是简单地传递信息,而是开始自己坐庄、自己承担风险和收益时,你就从一个普通的赌博参与者,变成了一个小型的“赌场经营者”。这种“吃单”的行为,正是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关键之一。哪怕你的规模很小,只在亲戚朋友间,也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一听到“开设赌场罪”,很多家属当场就慌了,觉得天都塌了。因为从法条上看,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上限确实比赌博罪要高。但法律实践,远比单纯看法条要复杂。
我举个例子。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整个团伙因为开设赌场被一锅端,从大老板到最底层的代理都被抓了。我们代理的当事人王某,就是最底层的一个小代理,他只是偶尔帮着收收码,报给他的上家,涉案的金额也非常有限。而另一个案子里的李总,自己一个人长期参与赌博,数额巨大,被认定为赌博罪。
最后判决下来,作为开设赌场案中“从犯的从犯”的王某,刑期只有短短几个月。而那个被认定为赌博罪的李总,因为情节严重,被判了一年多。所以,不要一看到“开设赌场”这四个字就觉得完了。在共同犯罪中,你的角色、地位、作用大小、涉案金额,都会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罪名只是一个定性,最终判多久,看的是具体的情节。
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一本账:做了多久、流水有多少、大概赚了多少钱。但这些数字,当事人清楚,不代表办案机关就完全掌握。这时候,怎么说,说什么,就变得至关重要。
我见过一些当事人,进来以后一言不发,或者干脆全面否认。他们觉得,只要我不说,你就没证据。这种想法很危险,结果往往是取保无望,因为认罪态度不好,连争取缓刑的机会都变得渺茫。
也有些情况看似矛盾。为什么有的人承认的涉案金额有几十万,退赃也不多,最后却能成功取保,甚至判了缓刑?在我们办过的上百起这类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办案机关的核心目的,是要把案件的性质给定下来,顺利地走完司法程序。他们并不一定非要查清你到底赚了三十万还是三十五万,非要把每一笔流水都核对得清清楚楚。
当证据已经基本能定性的时候,一个良好的合作态度,一个让办案机关觉得“满意”的口供,能让案件顺利地往下走,也为你自己争取到了主动。当然,这个“满意”不是让你胡说八道,而是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地陈述事实。什么时候开口,怎么陈述对自己最有利,这其中的分寸拿捏,往往就是一念之间,结果却天差地别。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人在家人被带走后,慌乱中自己去打听,或者轻信他人的“承诺”,结果错过了最关键的黄金时间。如果你现在正为此感到困惑,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哪一步才是对的。
这类案件,没有侥幸。但法律也不是冰冷的铁板一块,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看重每一个具体的人。看清脚下的路,走对每一步,才是最重要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