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十个月,缓刑一年,我们都认。这个结果还能再低一点吗?”
电话那头,一位当事人家属的语气里,带着一丝期待和不安。这个问题,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对于很多走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已经认罪认罚的当事人来说,检察院给出的这份白纸黑字的量刑建议书,就像是考试前划定的重点,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我们要明白量刑建议是什么。在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给法院提出一个量刑的参考意见。这份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分量很重,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
我在杭州执业这么多年,看到的情况也确实如此。也正因为这样,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拿到一份相对还不错的量刑建议,比如缓刑,就会松一口气,觉得“大局已定”,剩下的就是走个流程等判决了。但这种想法,有时候可能会让你错过最后一次争取更优结果的机会。量刑建议书的发出,不代表刑事辩护的终结,恰恰相反,它代表着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工作的正式开始。它是一个新的起点,而不是句号。
那么,凭什么去争取比量刑建议更轻的结果呢?筹码只有一个,那就是向法院提交“新的量刑情节”。
所谓“新”,指的是在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之后,又出现了新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或者说,有些情节在检察院阶段没有被充分地展现和考虑。在法庭上,律师要做的,就是把这些新的情节有效地呈现给法官。
最典型的一个操作,就是“主动缴纳罚金”。我办过不少财产犯罪的案子,比如诈骗罪,通常都会涉及罚金刑。很多人的观念是,等判决下来了再根据判决书去缴纳。但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就主动向法院表达愿意缴纳罚金,甚至已经将一笔不小的数额提前准备好或直接缴纳,这个姿态传递的信号就完全不同了。它向法官证明了当事人确切的悔罪态度和履行判决的能力,这在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加分项”。
除此之外,还包括在拿到量刑建议后,家属又尽力对被害人进行了额外的经济补偿,获得了对方更深层次的谅解;或者是在社区调查评估中,获得了格外积极的反馈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来,作为争取更轻判决的依据。
回到开头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情况下,再往下压低的空间会很小?
这里面有一个法律常识,也有一个实践中的“惯例”。法律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长于原判刑期。也就是说,判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至少也要十个月以上。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对于十个月的实刑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但从业十八年,我有个观察,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通常都是一个“整数”,比如一年、一年半、两年这样。很少有十一个月或者十三个月这种“零散”的期限。当检察院给出一年的缓刑考验期时,这在实践中已经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起步价”了。对于法官来说,十个月的实刑配上一年的缓刑,这个搭配已经比较紧凑,再往下压缩实刑的空间,就显得很小了。这不是一个明文的规定,更像是一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司法习惯。所以说,不是完全没可能,但难度确实会大很多,需要有分量足够重的新情节去支撑。
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节点都环环相扣。从检察院给出量刑建议到法院开庭,时间可能很短。很多能够影响最终结果的细节,往往就在家属以为“尘埃落定”的等待中错过了。如果你也拿到了量刑建议,但不确定是否还有空间,可以先把情况和我说说。我先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在现有基础上,还有哪些事情是值得去做的。
总而言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但绝非不可撼动的最终判决。在法院阶段,通过专业的沟通和提交新的、有说服力的从轻情节,依然存在争取更优结果的可能。法律程序是严谨的,但它也为人性的悔过和积极的补救留下了空间。抓住最后的机会,用行动去影响最终的结果,这比单纯的焦虑和等待要有力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