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有家属来律所咨询,问得最紧的一个问题就是:“叶律师,销售金额五十几万,还有没有希望?”说实话,这类案子我自己也办过不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五六十万的金额,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说轻不轻,说重也不重,但判决结果却往往会让当事人措手不及。今天我想从专业角度,跟各位聊聊这个节骨眼上,当事人和家属还能做些什么。
先跟大伙说清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最核心的标准就是销售金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两百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所以五十几万,已经踩在了七年以上这个门槛上。很多当事人一听到七年,心里就凉了半截:“叶律师,这还能怎么办呢?”
但我想说的是,金额虽然是硬伤,但它并不是死路。我去年在外省某市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做了大半年的小生意,货款也没仔细算,最后被查出销售金额接近六十万。我们第一步做的,就是跟审计部门反复核对,把所有有争议的销售记录逐一排除,最终成功把销售金额从将近六十万降到四十万以下。金额一旦到了这个线,法定刑就从七年以上降到了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整个量刑空间完全不同。
所以,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现在手里有什么单据、记录,别急着销毁或者隐藏,先留着。这笔账怎么算,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刑期。
我经常给当事人打一个比方:在刑事案件里,自首和退赃就像坐飞机时买的“经济舱升舱券”。它不是免费的,但用了,效果立竿见影。从法律层面看,《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赃退赔,同样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且在实践中,这两条同时做到,效果往往是一加一大于二。
我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当事人被查获后,第一时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家属积极配合,把违法所得全额退赔。开庭的时候,法官在庭上问公诉人意见,连公诉人都没有提出反对适用缓刑的意见。最后判决结果,当事人被判了两年半,还争取到了缓刑。说实话,这个结果出来的时候,当事人自己也没想到。
所以,如果现在人还在外面,或者刚刚被取保候审,一定不要错过这个“黄金窗口”。一旦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再想争取自首认定就很难了。
很多当事人有一个误区,觉得既然金额摆在那,不如直接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这个想法本身没错,但前提是——你认的是什么?
我见过不少案子,当事人为了快点出去,一上来就说“我都认”,结果在法庭上,法官问“你卖的货里,哪些是假冒的?哪些是伪劣的?”当事人一问三不知。法官一看,这当事人连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怎么能认定他主观上是“明知”的?最终反而得不偿失。
我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但一定要精准。你要搞清楚自己犯的是什么类型的假冒伪劣:是冒用了别人的商标,还是产品质量本身不合格?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适用不同的条款,对量刑的影响也不一样。如果确实存在争议点,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先把法律逻辑理清楚,再去做认罪的决定。盲目认罪,反而会把自己困在一个不利的位置上。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五六十万,在杭州或者类似的经济犯罪多发地区,并不是一个“铁案”。过往的判例里,有判七年的,也有判两三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和程序。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金额大,而是在不知道规则的情况下,把能用的机会都错过了。如果你或者你的家属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先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几步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