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一年前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去年,我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以为风平浪静,却突然收到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这意味着,他即将面临被起诉和判刑的可能。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场网络上的“骂战”。
案情听起来有些严重:检察机关指控,这位朋友在网上长期辱骂他人,发布了近两千条视频,播放量高达百万,甚至导致对方患上了抑郁症。前年案发后不久,他被取保候审,之后便没了下文。直到一年后案件被重新启动,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了我们。
这类由网络言论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在实践中争议很大。经过我们团队的细致分析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今天,我想借这个案子,聊聊网络言论的刑事边界,以及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点在哪里。
寻衅滋事罪,老百姓的理解就是“没事儿找事儿”。从法律上讲,它的核心主观意图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从而破坏公共秩序。这是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当事人的行为,真的是无缘无故地挑衅吗?
回到这个案子。我们介入后,发现事情并非单向的欺凌。双方本就相识,是对方先行在网上发布了数十条侮辱性内容,还公开了我们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当事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反击,一种试图制止对方侵权行为的过激反应。他的目的不是为了扰乱网络空间,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虽然方式不妥,但其行为具有明确的起因,这与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无事生非”的流氓动机,有着本质的区别。
很多时候,网络骂战的双方都不是完美的受害者。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向办案机关说明“事出有因”,是动摇寻衅滋事罪主观定性的关键一步。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在网络空间里,这个概念有时会变得模糊。一个视频播放量百万,是不是就等于破坏了公共秩序?不一定。
关键要看,这些网络内容在普通网友中引发了什么样的反应。是造成了公众的普遍恐慌,还是导致了网络社区的功能失灵?说白了,网友们的心态是看热闹,还是真的觉得自己身处的网络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
在这个案子中,除了当事双方感到痛苦,绝大多数的围观者只是“看客”。他们并没有因为这些辱骂视频而感到恐惧,也没有因此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行为,更像是一场针对特定对象的“私人恩怨”在网络上的公开化,其影响范围和深度,尚未达到动摇公共秩序的程度。这一点,也是我们向检察机关反复强调的观点。
除了宏观的定性,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在这类案件中,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关注。
首先是数量的核实。办案机关初步认定的“百万播放量”,听起来很惊人。但我们发现,这个数字是简单地将所有涉案账户的视频播放量相加得出的,存在重复计算和统计口径的问题。数字的背后,需要有严谨的证据支撑,不能只看表面。
其次是后果的因果关系。对方声称因此患上了抑郁症,这确实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情况。但在法律上,从“辱骂行为”到“抑郁症”之间,需要建立一条清晰的刑法因果关系链。我们注意到,对方提供的诊断证明仅仅是“可能”,并非确诊。抑郁症的成因非常复杂,不能简单地因为时间上一前一后,就推定是辱骂行为导致了抑郁症。这里面缺少更专业的司法鉴定来确认。
最后是证据的全面性。我们发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大多是关于我们当事人如何辱骂对方的,但对于对方最初是如何挑起事端、如何辱骂我们当事人的证据,却有所缺失。这使得整个案件看起来像是单方面的网络暴力,掩盖了事实的全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网络纠纷,不确定那条红线在哪里,可以先把情况和我说说。我们先一起梳理一下,看看事情到底处在哪个阶段,这比自己胡乱猜测要好得多。
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符合侮辱罪的公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来说,这算是一个最好的结果了。
但回过头看,这其实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风波,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一方身心受创,另一方虽然免除了牢狱之灾,但也为此担惊受怕了两年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更不是解决私人恩怨的角斗场。遇事冷静,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永远是更好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