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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从讨债到非法拘禁,只因一个被忽视的动作

2026-05-06

办案卷宗里,一个细节反复出现:一条被解下的皮带。在当事人看来,这只是为了防止对方逃跑的无奈之举。但在法律上,这个动作可能就是从普通民事纠纷滑向刑事犯罪的那个临界点。很多人想不通,为了追讨一笔几万元的债务,怎么最后会背上一个“非法拘禁”的罪名。

为什么两个小时的“讨债”,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我接触过不少类似的当事人,他们最困惑的一点就是时间。一位姓王的当事人就问过我:“叶律师,我们前后总共也就两个多小时,人最后也报警了,怎么就构成犯罪了?不是说要超过二十四小时吗?”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的确,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在时间上一般有一个考量。但很多人忽略了其中的一个“但是”——如果拘禁过程中伴随有殴打、侮辱等情节,那么追诉的标准就会发生变化,哪怕时间很短,也可能构成犯罪。

就拿王先生的案子来说。几个月前,他和朋友为了追讨一笔几万元的欠款,将欠债人李某带上了车,准备去办公室详谈。途中李某在一个路口趁机下车逃跑,王先生的朋友追了上去。在公园里拉扯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李某再次逃脱,朋友解下了他的皮带,还脱掉了他的鞋袜。正是这个“解皮带”的动作,成为了整个案件性质转变的关键。在侦查机关看来,当街解掉一个人的皮带,使其不得不提着裤子,这本身就带有了强烈的侮辱性质。所以,即便整个过程只有两个多小时,案件依然被刑事立案了。

“我不是故意的”:主观目的能否对抗客观行为?

“我们的本意真不是想侮辱他,就是怕他跑了。”这是我听得最多的一句辩解。说实话,这种心情我能理解。在当时那种紧张、对峙的情况下,可能想不了那么多,采取的都是最直接的办法。但这正是法律实践与普通人认知之间最大的差异所在。

在司法认定中,虽然会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但更会关注一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当一个行为,比如让对方脱去鞋袜、解下皮带,发生在有监控、可能有路人围观的公共场所时,它在客观上就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是故意的”这句辩解,分量就会变得很轻。法律评价的,不仅仅是你的“初心”,更是你行为的实际影响。

我经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刑事案件,一定要学会从控方的视角去审视每一个细节。你认为的“权宜之计”,在对方看来可能就是“侮辱行为”;你认为的“理所应当”,在法律上可能就是“越界之举”。这种视角的切换,对于理解案件的风险至关重要。

事已至此,出路在哪里?

一旦因为这类行为被立案,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会陷入慌乱。其实,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通常来说,有两条路径可以去尝试。第一条,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就是积极寻求对方的谅解。这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获得一份谅解书,那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当然,获得谅解并不容易,这需要诚恳的道歉和实际的赔偿。但如果双方积怨已深,无法和解,那就必须走第二条路:从法律本身出发,进行有力的辩护。辩护的核心,就是要向司法机关清晰地阐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侮辱,其行为的恶性程度也相对较低,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这需要律师在阅卷后,对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

很多时候,刑事案件的走向,关键就在最初的那几步。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小事”,可能正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眼下最应该做什么,最不应该做什么。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冲动之前,先算一算自由的成本。为了一笔债务,赌上自己的前途和自由,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法律的边界,有时候比我们想象中要清晰,也更需要敬畏。行差踏错在所难免,但关键是,要懂得如何正确地回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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