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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境外回流电诈案件,为什么不批捕和缓刑的变多了?

2026-05-06

最近,我们团队在处理几起从境外回流的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变化。尤其是在外省某个城市,这类案件的不批捕率和缓刑率,比我们过去办案的经验要高出不少。这对于很多忧心忡忡的家属来说,无疑是一个需要了解的新信号。以往,只要打上“境外回流”的标签,当事人回国后基本都会被批准逮捕,后续处理也相当严格。但现在,情况似乎正在起变化。

风向变了?关键要看‘角色’和‘作用’

我经常跟当事人家属打一个比方,一个大型诈骗团伙就像一个巨大的工厂,里面有高层管理,有车间主管,也有一线的流水线工人。过去,可能只要是在这个工厂里待过,都会被认定为“有罪”。但现在,办案机关,尤其是检察院,会更细致地去甄别:你到底在这个工厂里扮演什么角色?是不是仅仅处在最底层的“流水线”上,每天只是按照固定的话术去打电话、聊天?说白了,就是看你有没有管理职能。如果你在所谓的“园区”里当上了小组长、主管,哪怕只管几个人,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想争取缓刑基本上就不太可能。反之,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业务员,没有管理权限,也没有参与核心的诈骗环节,这就为我们争取不予批捕或者缓刑留下了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空间。

怎么回来的,可能比待了多久更重要

很多家属都会问,叶律师,他在境外待了快一年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停留时间长短,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时间越长,意味着参与程度可能越深,判罚自然会更重。但根据我们今年接触的案件来看,检察官开始越来越关注另一个情节:当事人是怎么离开那个地方的。他是按部就班地“工作”完,正常离开的?还是想方设法逃离,甚至是通过一些强制手段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后才找到机会回国的?这两种情况,反映出的主观意愿是截然不同的。一个主动逃离的人,至少能说明他有脱离犯罪团伙的主观意愿和积极行为。如果能在案卷中体现出这一点,再结合他在境外停留时间不算太长(比如未超过半年),并且确实没有分到多少钱,那争取缓刑的把握就会大很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动参与的辩护空间

境外电信诈骗案件,取证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时候,办案机关能掌握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一些简单的转账流水,以及同案犯的指证。但具体到某一个底层业务员,他究竟是主动还是被迫参与?他名下的资金流水,有多少是自己的非法所得,有多少只是过路的“工具”?这些细节,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清楚,证据上又无法完全印证,就可能形成“事实不清、证据存疑”的局面。这种时候,辩护律师的工作就尤为关键。我们需要仔细梳理当事人在境外的所有经历,从中找出能够证明其被动性、胁迫性的线索。比如,他有没有向家人求助过?有没有尝试过逃跑?这些细节平时看着不起眼,但在法庭上,都可能成为说服法官的重要依据。当一个人的参与度、主观恶性和实际获利都存在疑问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上自然会更加审慎。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想告诉那些正为此事焦虑的家属,情况并非没有转机。但这些有利情节,不会自动浮出水面。当事人回国后的第一次笔录怎么说,家属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哪些证据需要提前准备,每一步都影响着最终的结果。这类案件从拘留到批捕,时间窗口很紧,错过了关键节点,后面再想补救就难了。

我理解家属们听到‘境外’、‘电诈’这两个词时的心情,但恐慌和放弃解决不了问题。法律是严厉的,但它也追求罚当其罪。看清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找到那些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情节,才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真正要做的事。每一个看似微小的细节,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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