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骗来的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购买豪车。”
在办理诈骗类案件时,卷宗里出现这样一句话,往往意味着当事人的处境会变得非常棘手。很多家属看到这里,心就凉了半截,觉得板上钉钉,肯定要重判了。最近就有一个咨询,情况很类似,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当事人将其中一部分钱款用来买了豪车,家属非常焦虑,到处打听,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至少十年以上”。
说实话,这种行为确实是辩护工作的“减分项”。因为它在普通人朴素的认知里,几乎就等同于“恶意挥霍”、“没有悔意”。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眼中,这虽然是一个不利情节,却不一定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唯一因素。量刑的最终确定,远比这要复杂。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根本问题:诈骗罪的核心,是看行为人在“拿钱”的那一刻,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他当时心里想的是“我以后不打算还了”,还是“我只是暂时周转一下,以后肯定会还”。至于拿到钱之后怎么花,是用于挥霍消费,还是用于其他,这更多是作为判断其主观意图的一个佐证,而不是定罪的根本。
这就像医生看病,不能只看表面的症状。一个病人发烧,可能是普通感冒,也可能是更严重的问题。同样,“买豪车”这个行为就是个“症状”,它确实指向了“非法占有”的可能,但要确诊,还需要更深层的检查。如果把这个“症状”直接等同于“绝症”,认为一定会被重判,那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综合考察多方面因素,不会仅仅因为一个消费行为就草率下结论。
那么,深层的检查是什么?就是行为人当时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这才是区分民事借贷纠纷和刑事诈骗犯罪的试金石。
我举个例子,同样是“借”了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然后去买了豪车。如果当事人本身名下还有数千万的资产,有稳定的高收入来源,那他买车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是为了“非法占有”。因为对于他来说,这笔钱他随时还得起,买车只是一个消费选择。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及时还款,也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本身已经负债累累,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他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拿到这笔钱,不是用于解决根本的债务问题,而是转身就去购买豪车等奢侈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会被高度怀疑。因为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行为人根本没打算用这笔钱来恢复自己的“造血”能力,而是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心态在挥霍,这恰恰印证了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的打算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占有目的”就很容易被坐实,诈骗罪的定罪风险就非常高。
如果案件已经到了非常不利的局面,是不是就只能听天由命?当然不是。作为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深知任何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都有可以争取辩护的空间。
首先,最重要的一步,是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退赔和谅解。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被害人的态度对量刑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哪怕砸锅卖铁,家属积极帮助当事人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从轻情节。有时候,一份关键的谅解书,对刑期的影响可能是数年之久。
其次,要对案件金额进行精准的审核。诈骗罪的量刑与数额直接挂钩。侦查机关初步认定的数额,不一定是最终法院认可的数额。我们需要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往来,区分哪些是基于欺骗行为获得的款项,哪些可能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部分依法剔除。
刑事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很多看似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在法律上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解读。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时间窗口很关键。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与其自己胡乱猜测,不如先把来龙去脉理清楚,看看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哪些可以争取的空间。
最后我想说,虽然诈骗罪的量刑起点不低,但每个案件的细节都千差万别。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最终的刑期是十年还是更少,都取决于证据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找到问题的关键,进行有效辩护,才是在困境中寻找转机的正确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