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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鱼塘变赌场,这种新型开设赌场案怎么辩护

2026-05-06

几个月前,有位当事人家属找到我,说家里开了个钓鱼场,现在人被刑事拘留了,理由是涉嫌开设赌场。他反复问我一句话:叶律师,我们就是正常的经营,怎么就成了赌场?

这不是个案。在杭州执业这些年,我遇到不少类似的案子。钓鱼、抓娃娃、甚至是一些棋牌室,经营模式稍微“创新”一下,就容易踩到开设赌场罪的线。今天借着鱼塘这个案例,聊聊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在哪里。

这是赌场,还是经营创新

很多当事人会辩解,甚至理直气壮:我这就是正常的经营创收啊。但法律上判断的标准,不是看“叫什么”,而是看“怎么玩”。

普通钓鱼场,大家交点入场费,自己买鱼竿鱼饵,钓上来的鱼可以带走,偶尔办个比赛,奖品是一包烟或一个小奖杯,这当然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是参与者支付高额入场费,按某种规则(比如钓到特定品种的鱼)来赢取现金,渔场从这笔费用里抽成,这就变味了。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留意。如果在案发现场能找到规则临时制定的证据,比如海报上没有固定赔率,没有任何抽成的记录,奖品又都是些小物件,配合钓友的证词,那就可以主张这属于朋友间的娱乐赛。这个定性,是可以争取认定不构成犯罪的。辩护的关键,往往就藏在经营规则的字里行间。

不知情,能作为辩护理由吗

这类新型案件里,不少当事人本人确实没意识到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比如鱼塘老板,可能最初只是想换个花样吸引客人,以为这就是一种营销手段,压根没往赌博上想。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做的是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他对赌博性质确实不知情。除了审查双方的聊天记录,看里面讨论的是提升渔场环境、吸引钓客,还是涉及赌注、抽成、赌输赌赢这些规则,还有一点很重要:其他股东或员工的证词。如果他们都证明这些规则是由别人制定的,当事人根本没参与决策,那就能有力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另外,分红记录也很关键,如果只显示正常的经营利润,没有一点赌局抽成的痕迹,那这个主观辩护的力度就更大了。

不是所有参与者,都是主犯

即便前面两点没争取下来,案件最终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也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承担最重的责任。很多当事人只是被牵连进来,可能只是个小股东,甚至是打工的。

这时候,区分主犯和从犯就很重要。比如,一个人只负责在门口收鱼塘的门票钱,既不参与制定赌局规则,也不负责抽成分红,那他的作用就是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法律上,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初没意识到这一点,以为“进去的人都一样”,白白错过了争取从犯认定的时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面对这些披着正常经营外衣的新型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剥开表象看细节。从经营规则怎么定性,到当事人主观上怎么想,再到情节轻重和证据链条的可靠性,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藏着转机。专业的辩护,不是承诺结果,而是帮当事人看清脚下的路,知道每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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