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因为环境污染被带走的当事人,在看到文书时往往是难以置信的。因为在部分实体生产企业眼中,倾倒废液、随意处置废料只是行业里心照不宣的习惯。这种对法律红线的集体性钝感,常常让经营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陷入被动。
面对这类案件,最让人惋惜的情况不是突发的重大泄漏,而是“温水煮青蛙”。有些企业主认为,只要排污量不大,或者只是被环保部门查到处以行政罚款,交了钱整改一下就没事了。这种认知存在极大的隐患。
从法律条文来看,除了单次排放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重金属严重超标等直接入罪的情形外,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规定:两年内因同一事项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样行为的,就直接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很多当事人就是栽在这里,他们误以为前两次的违规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问题一点点积累,最终直接跨过了刑法的界限。这就像是在薄冰上试探,当冰面最终破裂时,往往已经失去了挽回的余地。
如果事情已经发生,我们通常会从两个极其关键的维度去寻找突破口。这就涉及到案件的定性问题。
一方面是主观恶性的判断。在企业运转中,很多人特别是基层主管或普通员工,只是在执行上级的指令。从构成要件来看,若能通过工作培训记录、日常沟通信息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对所处理废物的危险性质完全不知情,也缺乏相应的识别能力,那么这就缺乏了犯罪的主观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辩护方向可能会指向无罪或者争取最轻的处罚。同时,在共同行为中,执行者和决策者的责任分配也截然不同,厘清主从犯关系,能极大影响最终的刑期走向。
另一方面,环境类案件高度依赖专业鉴定。指控的基石往往是一纸检测报告。但如果在采样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或者出具报告的机构资质不完备,这份核心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这是辩护工作中必须死磕的细节。
除了上述的责任划分与证据审查,事后的补救态度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存活。犯了错,仅仅停留在口头认错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经验,如果能够迅速行动,投入资金对被污染的土壤或水体进行实质性修复,并全面建立起合规的环保制度,这种积极降低危害结果的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极大的分量。曾有类似情况的企业在事发后,花费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进行环境恢复,这种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的态度,往往能成为争取不起诉决定的关键考量因素。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只是想弄清楚到底有多严重、还能做些什么,这很正常。在盲目行动之前,理清当前的处境和最紧迫的应对方案才是核心。
说到底,面对这类危机,恐慌和逃避都无济于事。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员工,失去自由和事业停滞都是无法承受的代价。但只要冷静下来,仔细审查指控逻辑、积极采取修复行动,依然能够在这张看似密不透风的网里,找到合理合法的破局点。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准确判断,但尽早介入梳理,往往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