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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案认罪与证据审查的关键

2026-05-04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自愿认罪认罚。”但仔细翻阅前面的卷宗,我发现他连自己究竟算不算构成犯罪都没弄清楚。这句看似普通的表述,让我沉思了很久。

认罪认罚的前提:你真的明白法律定性吗?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觉得,遇到事情只要态度好,主动签了字就能得到从宽处理。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在近期复盘的一组案卷中,当事人前三次的讯问笔录明显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更关键的是,当事人虽然签了字,但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诈骗罪,其实是存疑的。

在这类案件中,比如涉及资金流转的问题,当事人明知资金来源有问题,这种行为确实不具有正当性。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到底是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还是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如果在没有厘清罪名定性、甚至连“国家工作人员”等核心身份职责标准都没界定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认罪,这会给后续的辩护带来极大的被动。这并非一个单纯的态度问题,而是关乎案件基础的事实认定。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实际操作中,指控的证据到底该怎么审查?

只有一纸说明的指控:关键物证的审查标准

刚才提到的定性误区,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说到实际的证据审查,很多案件的指控看起来密不透风,但如果你仔细去推敲,会发现证据链条往往是断裂的。办案单位有时会提出已经掌握了主要的线索,但对辩护而言,这个“掌握”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绝对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我曾在一份案卷中发现,对于定罪至关重要的物证,既没有看到实物,也没有附卷的照片,仅仅是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这就回到了我们常说的证据规则:如果关键指控缺乏客观证据的印证,仅仅依靠单方面的说明,是根本不足以证明相关事实的。面对这种看似严厉的指控,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因为不懂法而感到极度压力。然而,这种证据上的薄弱环节,往往正是我们在阅卷时需要紧紧抓住的核心所在。

程序瑕疵的意义:如何看待办案过程中的问题

从前面提到的笔录问题到物证的缺失,我们能看出,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直接牵动着案件的最终走向。遇到突发状况或者新出现的案件细节,很多当事人会纠结于办案程序是否存在问题。但我们要明白,关注程序问题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挑刺,而是要评估它会导致什么实质性的后果,比如是否能够依法排除那些对当事人不利的言词证据。

说到底,面对这种局面,当事人家属真正担心的往往是那些不可控的时间成本,以及案件对整个家庭未来造成的深远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身份的认定,还是对主观“明知”程度的审查,都需要极其细致的剥丝抽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总而言之,面对复杂的案件形势,不管是关于认罪认罚的抉择,还是对指控证据的全面审查,最终都需要回归到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本身。只要关键指控的证据链条存在无法弥补的断缺,或者定性层面存在根本性的法律争议,案件就存在值得争取的空间。保持客观理性的分析,抓住关键程序节点,总能找到一条相对稳妥的应对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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