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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抓了几只鸟,怎么就成了“团伙犯罪”?

2026-05-04

最近,一位朋友来咨询,情况听起来有些出人意料:她的男友因为抓了两只小鸟,被刑事拘留了,罪名是非法狩猎。家属最困惑的一点是,明明只是抓了两只鸟,卖了区区几百块钱,怎么在办案机关那里,就可能被认定为是“团伙犯罪”呢?

这个问题,其实触及了很多刑事案件中的一个核心要点。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觉得“我们就是凑巧一起去的”,但在法律评价上,这和“我们是分工合作的”可能就是天壤之别。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子,聊聊非法狩猎罪中,个人行为和团伙犯罪的区别,以及这背后巨大的法律风险。

“我们就是一起去的”,和“我们是分工合作的”,天差地别

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朴素认知里,“团伙”这个词听起来很严重,似乎得是那种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集团。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一些共同犯罪里,构成一个犯罪团伙的门槛并没有那么高。

我来举个例子。比如在这个抓鸟的案子里,假设有五个人一起到了田边。如果这五个人是各抓各的,最后也是各卖各的,那他们就是五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人,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小王抓了两只,那案件的事实基础就是这两只鸟。

但如果情况变了呢?五个人出发前商量好,一个人负责开车,一个人负责用手电筒照射,让鸟不敢动,两个人负责用网兜抓,还有一个人负责放哨。抓到的所有鸟,不管是谁亲手抓的,都汇总到一起,统一卖掉,然后大家再分钱。你看,这就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利益共享的链条。哪怕小王在整个过程中只亲手抓了两只,甚至一只都没抓到,他只是负责照手电筒,他也成了这个“团伙”的一员。一旦被认定为团伙犯罪,那计算犯罪数额时,就不是他抓的那两只了,而是整个团伙在那天晚上抓到的所有鸟的总和。这个数字,可能就从两只变成了几十只,甚至上百只。量刑的起点,也因此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辩护的关键:将“团伙”的标签撕下来

所以,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往往就在于如何把当事人从这个“团伙”的定性中剥离出来。我们要做的,就是用证据去证明,当事人虽然和别人一起出现在了现场,但他的行为是独立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环。

怎么证明呢?这需要律师非常细致地去阅卷、会见。比如,要仔细核查每个人的笔录,看他们对当晚情况的描述是否存在矛盾;要去了解他们是怎么分赃的,当事人是只拿了自己抓的两只鸟的钱,还是参与了总利润的分配?这些细节,往往就是区分个人行为和团伙犯罪的关键。

如果能成功证明当事人只是个人行为,那案件的走向可能就完全不同了。比如这个案子,如果最终能认定他只对那两只鸟负责,虽然也违反了法律,但由于数量不多,情节显著轻微,是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甚至可能都不构成犯罪,仅仅是行政处罚,比如罚款了事。可一旦被捆绑在“团伙”的战车上,他就要为整个团伙的行为背书,后果就严重得多了。

我记得之前办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也是跟着朋友去了,办案机关初步认定是团伙。我们介入后,通过反复会见和证据比对,找到了一个关键点:当事人获得的报酬,和其他人的计算方式完全不同,是按天结算的固定劳务费,而不是按比例分赃。这个细节最终被采纳,成功地将他与共同犯罪剥离开来,争取到了一个相对轻微的处理结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逮捕之后,案件会一步步往前推进,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每个阶段的时间窗口都很宝贵。如果你现在正为类似的事情困惑,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说回这个案子,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这当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时候,法律的红线都不能触碰。但对律师来说,我们的职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还原事实的本来面貌,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确保每一个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准确的法律评价,这才是有效辩护的意义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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