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介绍卖淫案到了检察院,次数几十次,辩护关键在哪?

2026-05-04

“叶律师,案子第二次到检察院了,介绍了几十次,我们该怎么办?”后台收到这样的留言,一句话里包含了巨大的信息量和焦虑感。对于不熟悉刑事流程的家属来说,“第二次”这个词往往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联想和恐慌。今天,我就想结合执业经验,把这类案件掰开揉碎了聊一聊。

一、案子到了检察院,为什么说是“第二次”?

首先要让大家放宽心,所谓的“第二次到检察院”,并不是什么反常的坏消息,它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正常节点。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案子第一次和检察院打交道;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案子第二次,也是更正式地进入检察院的处理阶段。另一种可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原来的承办检察官因为退休、调动等原因换了人,由新的检察官接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标志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律师已经可以完整阅卷,全面了解案情,是辩护工作发力的黄金时期。

二、“介绍”的因果关系:只介绍一次,后面都算吗?

介绍卖淫罪,核心就在“介绍”二字。当指控的次数达到几十次时,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第一个要审查的就是:这几十次,每一次都跟当事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吗?我经常打一个比方:当事人是只负责“开门”的那个人,还是每一次都“带路”的人?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当事人可能只做了初次介绍,后续的交易完全是性交易双方自行联系,与当事人再无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把后续几十次的行为都算在当事人头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判断这种因果关系最直接、也最核心的证据,就是看当事人有没有在每一次交易中都收取“介绍费”。如果有证据证明,每一次交易后,当事人都会收到一笔介绍费,那这个因果关系就很难切断。反之,如果只是初次介绍时有利益往来,后续几十次双方自行交易,当事人并未获利,那么这后续的次数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事实。

三、次数的认定:几十次的指控,证据真的都扎实吗?

明确了因果关系的审查重点后,下一个关键就是对证据的审查。指控的次数多达几十次,这在量刑上会有很直接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刑期进入更高的一个量刑档次,争取缓刑的难度会急剧增加。因此,这几十次的指控,证据真的每一次都扎实吗?这就需要律师去阅卷,把案卷中涉及的每一次指控都拎出来单独看。比如,每一次的聊天记录是否完整?性交易双方的陈述能否相互印证?最关键的,指向当事人收取介绍费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是否每一次都有?如果证据链条中存在缺失或矛盾,比如只有一方的单方陈述,或者转账记录与指控的时间、次数对不上,那么这些次数就是我们辩护的突破口。通过扎实的阅卷工作,打掉一部分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将最终认定的次数降下来,是这类案件最核心的辩护思路之一。

刑事案件的辩护,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家属在慌乱中错过了关键的时间节点,或者用错了力。审查起诉阶段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一步,上面提到的因果关系审查和证据审查,都需要辩护律师在详细阅卷后,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如果你现在正为此事发愁,不知道方向,可以先把手头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这个节点,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说到底,面对几十次的指控,辩护工作就像是在一堆乱麻里理清线头。重要的不是去争论当事人“好”或“坏”,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据事实和证据,去厘清哪些行为构成了犯罪,哪些指控缺乏依据。每一次的削减,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轻的结果。保持冷静,寻求专业的帮助,这永远是身处困境时最好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