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社保合规的话题引发了不少关注。前几天,一位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自己本没有工作,为了买社保,就找了一家公司挂靠。个人和单位应该交的钱,全由自己掏腰包。后来因为生孩子,正常领取了生育津贴。现在看到一些案件因为类似情况被调查,心里非常忐忑。全额自费交的社保,正常享受待遇,这怎么就成诈骗了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法律是怎么界定的。相关立法解释明确提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很多当事人看到这里就慌了,觉得既然挂靠涉及虚构劳动关系,那肯定就是诈骗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家属通常会陷入巨大的焦虑。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区别: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骗取的到底是社保资金,还是参保的资格?
当事人虽然虚构了劳动关系,但相关费用是一分不少交进去了的。这让我想起以前建筑行业常见的借用资质: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借用别人的资质把工程保质保量做完了,最后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发包人并没有实际亏钱。在这类社保案子里,当事人骗取的是一个本不属于他的职工参保资格,而不是在没有交费的情况下,凭空套取国家的钱。获取资格的方式违规,并不等同于直接诈骗财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风险往往在更深的地方。
刚才提到的那个资格问题,我见过太多人掉进认知陷阱,觉得只要自己交了钱,社保基金没有亏本,就不会有事。为什么在实践中,依然有很多人因此面临刑事风险?因为办案机关的视角和普通人不一样。
社保基金是一个复杂的资金池,它是基于概率和精算建立的。虽然你交了钱,但你通过虚假身份触发了生育津贴等理赔条件,这在某些认定标准里,就会被视为对社保基金整体利益的侵害。很多当事人觉得委屈:我和那些真正上班的人交一样的钱,别人能领为什么我不能领?说实话,这个问题我也思考了很久。将这种行为一刀切地归结为诈骗罪,在法理上存在探讨的空间。但存在争议不代表当事人可以高枕无忧。在实际面对调查时,如果一味地用“我没让国家吃亏”来辩解,往往抓不住应对的核心要点,反而容易陷入被动。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层面,其实有很大的梳理空间。辩护的方向往往会指向: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当事人造成了法定的损失结果?其主观上是否真正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这些核心要件存在缺失或争议,定罪的基础就会动摇。
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理清哪几条线索。
虽然情况复杂,但法律的脉络总是清晰的。面对未知的压力,保持客观冷静,把担忧转化为实质性的准备工作,才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有效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