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位当事人家属带着几份材料来找我,一坐下就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亲戚就是个代账会计,用空壳公司帮别人开了些发票,收了几万元的手续费,怎么现在面临这么严重的指控?”这个问题,其实揭示了财税领域一个很多人容易踩空的法律陷阱。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没觉得事情有多严重。在他们的认知里,既然手头有公司的开票资质,别人又有需求,自己帮忙开具一下,按票面金额收取一点固定的“开票费”或“服务费”,就像是出售一种服务,顶多算是违规操作。我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其实并没有参与过任何真实的货物交易,仅仅是根据对方提供的名称、金额,把发票打出来交过去。
[Image of legal diagram comparing false issuance of invoices and illegal sale of invoices]
但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没有真实的业务作为基础,把发票当成明码标价的商品来交易,这种“来者不拒”的行为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很多家属在最初听到涉嫌犯罪时都会感到困惑。真正让当事人和家属感到压力的,往往是办案机关接下来对这个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
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的一个指导性案例给出了清晰的解答。这类案件在实践中最大的争议往往在于:到底该认定为“虚开”,还是“非法出售”?这两个罪名听起来有些相似,但在法律逻辑和辩护思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是“虚开”,法律上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换句话说,开票方和受票方是串通好的,明确知道这票就是用来骗抵税款的,其核心危害在于侵蚀了国家税款。但这在现实中往往很难证明,因为很多专门“卖票”的人,压根不关心买家拿票去干嘛。
这就引出了另一种定性——“非法出售”。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骗税的共同故意,他纯粹只是把填好的发票当商品卖,赚取固定的手续费,对后续发票的具体用途持一种不管不问的态度。那么从法律逻辑上看,这更符合非法出售发票的特征。理清这层关系,对于准确评估当事人面临的风险至关重要。
说实话,有些案子办下来,我心里也是五味杂陈。很多卷入其中的当事人,比如一些基层的财税代账人员,最初只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却要付出巨大的时间代价和职业代价。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把纯粹的“卖票”行为,一律拔高认定为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与其行为不相符的法律后果。
因此,审查当事人是否关心受票方的真实用途、有没有骗税的合谋、所谓“手续费”的计算方式等细节,就成了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节点。只有把这些事实细节抠清楚,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准确的位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法律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表达关键事实的机会。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定性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当前的状况和风险。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手头的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遇到刑事调查,感到担忧和压力是人之常情。但法律是讲究证据和客观事实的,只有准确区分了行为的本质,才能找到真正有效的应对路径。虽然案件可能错综复杂,但只要抽丝剥茧,基于事实去争取应当有的合法权益,总能找到相对稳妥的解决方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