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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从虚假贸易到刑事危机,李某案的无罪逻辑辨析

2026-05-03

在刑事办案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民营企业家,他们原本只是想通过一些“灵活”的手段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却不曾想一脚踏进了刑事法律的红线。前段时间,我关注到一起涉及贸易融资的典型案例,这让我想起很多当事人在面对“融资性贸易”时的迷茫。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觉得自己只是在借钱,而办案机关看到的却是合同诈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为贸易实为借贷,为何会被指控诈骗?

在这个案例中,李总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为了获得资金,他参与了一个涉及国有企业的贸易链条。简单来说,就是几家公司之间只有合同和资金往来,却没有真实的货物交割,形成了一个“走单不走货”的闭环。这种模式在法律上被称为融资性贸易,实质上是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变相发放贷款。当李总因为经营亏损,导致一笔数千万级别的款项无力偿还时,对方报案了,李总也因此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当事人家属会问,这难道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吗?为什么要定合同诈骗?这里面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在法律分析中,我们要看当事人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打算还钱。如果像李总这样,在之前的几年里一直正常循环偿还资金,只是后来因为不可预见的经营困境才导致资金链断裂,那么他主观上并不具备诈骗的故意。这种从“正常履约”到“客观不能”的转变,是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核心分水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误区

除了合同诈骗,这类案件往往还伴随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指控。因为既然是“走单不走货”,中间自然涉及到了发票的开具。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了发票,就一定是虚开。但这只是表象,真正的法律红线在于是否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在融资性贸易的逻辑下,各方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是通过贸易的形式实现资金流转,而不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正如我们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经常强调的,如果这种闭环贸易没有导致国家税款被非法侵占,那么在辩护思路上,就可以主张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办案经验来看,还原案件的业务本质,证明其缺乏骗取税款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脱困的关键路径。

黄金救援期内的程序博弈与证据还原

我常说,刑事案件的头三十七天是黄金救援期。在这个案例中,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业务链条,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当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迎来了转机。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随后的取保候审期间,才是真正还原事实真相的“拉锯战”。

当事人家属在这个阶段往往最煎熬,担心取保只是暂时的。其实,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协助律师组织证据,把那几年的每一笔转账、每一份合同、每一次抵押房产还债的细节都梳理清楚。在这个案子里,李总在困境中依然倾尽所有偿还债务的行为,成为了证明他没有诈骗意图的最有力证据。最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并撤销案件,这证明了在法理面前,真实的事实逻辑永远是最硬的底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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