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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争取不起诉的三个实质判断标准

2026-05-03

经常有当事人家属拿着厚厚的案卷或者通知书问我:“叶律师,他确实拿了公司的东西,或者确实用了不合规的手段,这肯定要定罪了吧?”其实,在刑事辩护的逻辑里,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绝对。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不能只停留在表象,更要看它的实质。

第一层判断:行为本身是否造成了真正的损害?

很多当事人在刚被带走调查时,最直接的担忧就是:“我当时确实做了那个动作,是不是就全完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通常会陷入巨大的心理压力中。这时候,我们需要冷静下来拆解:这个动作本身,到底有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

结合法理和我们日常的分析逻辑来看,我们可以探讨这样一个情况:假如一个人偷偷拿走了一张单位的空白支票,但一直放在抽屉里没有使用。这算不算盗窃罪?如果只看“偷拿”这个动作,那确实是不对的。但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只要这张支票没有被填上数字去银行承兑,被害单位就没有产生任何实质的财产损失。真正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是后续去银行取钱的行为。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前期有一个违规的动作,就直接把后来的法律责任全算在前面这个动作上。

这就好比医生看病,不能只看表面起了什么疹子,得找到真正引起发热的病因。如果前置行为没有独立造成法益侵害,就不能单独对其定罪。理解了这第一层逻辑,你可能会问:那如果这个行为从一开始就是冲着某个目的去的,又该怎么算?

第二层防线:形式合法,不能简单被目的穿透

刚才提到的那个逻辑,我见过太多人在上面吃亏。在很多经济类案件中,当事人最常遇到的一个指控逻辑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举个很现实的例子:有人通过正规途径拿到了真实的商务签证出国,但实际上是为了去外地务工。后来被查到了,这算不算偷越国境?从实质判断的逻辑来看,只要他办理签证的手续是真实的,出境的形式要件完全合法,这就阻却了偷越国境罪的成立。我们不能因为他主观上是为了去务工,就倒推回去认定他合法的出境行为是犯罪。再比如,正常的商业往来中,企业负责人基于合法的合同约定提前预付了货款,即使收款方拿这笔钱去做了别的投资,也不能因为对方的非法目的,就直接把付款方认定为挪用资金。

刑法惩罚的是具体的危害行为,而不是单纯的念头。如果一个行为在其他法律框架下,比如在合同法或公司法中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就不能轻易用刑法去打击。但说到这里,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是更深的一层考量。

第三层核心:是否触及了法律真正保护的底线?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隐藏在那些看似“铁板钉钉”的事实背后。当事人和家属最怕的,是一旦人被拘留,就觉得天塌了,所有的解释都没人听,担心失去自由和家庭的安宁。

但实际上,很多看似违法的行为,如果用专业的眼光去仔细审查,会发现它根本没有触犯该罪名真正要保护的核心底线。比如,为了催讨自己合法的债务,当事人可能一时冲动使用了一些过激的言语。这种行为确实不妥,但如果不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就不能简单地套用寻衅滋事罪。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能清晰地向办案机关论证,行为人的做法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险或侵害,那么案件的辩护方向就可能指向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探讨。

说到底,刑事辩护不是强词夺理,而是用最严密的逻辑,把那些不该被当成犯罪处理的行为剥离出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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