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当事人拿着一审判决书来咨询,判了十年。她反复跟我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搞不明白,明明那80万是人家主动投进来的钱,怎么就成了诈骗金额?”
这个问题,其实不只是她一个人的困惑。
这个案子一审认定金额120多万,但当事人自己算的账,只有40多万的借款存在争议。那80万,是她朋友看她投资赚了钱,主动把钱交给她,想跟着她一起投项目的。换句话说,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是“借”的,而是“投资”的性质。
但为什么一审法官还是把它算进去了?问题出在哪?我仔细看了判决书,发现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并不是没有提过这个主张,但辩护律师没有拿出对应的证据来支撑。法官不采纳这个说法,是因为证据太弱了:只有当事人的单方陈述,没有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合同约定或者证人证言来佐证“这是投资款”的事实。
在刑事案件里,金额认定的争议是二审翻案最核心的突破口之一。一旦能把80万砍掉,剩下的金额就不到50万了。按照那个省份的司法实践,诈骗罪50万以下对应的刑期是十年以下。光靠金额这一点,二审就有希望把刑期打下来。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陷阱在于,很多家属和当事人会觉得“事实很清楚,法官应该明白”——这是最大的认知偏差。法官判断事实靠的是证据,不是“你觉得”。
说到这个案子的关键证据,我其实很想知道一个细节:当事人的财务流水交不交给一审律师了?她说交了,但拿回来的反馈是“没有用”。这里面就有问题了。
一笔80万的资金,如果真是主动投资款,转账记录里应该能看出端倪:比如备注里写的是“项目投资款”、“合作款”或者“入股款”,而不是“借款”。或者,这笔钱打出去之后,当事人有没有做过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没有保留过跟朋友的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当时确实是想“跟你一起干”,而不是“借钱给你”?
这些问题,在一审辩护的时候,都应该是律师要主动去挖掘的。而不是等当事人说“我给了”就完事了。刑事案件里的证据,不是“有就行”,而是“能证明才有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这一点不了解,以为把纸质材料交给律师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远远不够。
这个案子,二审能不能翻,说白了就是看证据能不能补强。如果能找到这段时间内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把80万“投资款”的性质固定下来,那就等于直接切掉了案子里最重的一块金额。剩下的40多万,加上退赃退赔、争取立功表现,刑期往下走的希望就很大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知道二审怎么走,可以先把判决书发给我看看,我帮你理一理,当前最关键的突破口在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