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看守所里会见一位当事人。他在笔录里反复写着一句话:“我真的不知道,我只是帮忙。”他反复跟我说,自己只是帮朋友送了点东西,根本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我看着他,问了一句:“你和那个‘朋友’认识多久了?他有没有提起过那是什么东西?”他沉默了。
这个沉默的背后,往往就是法律上说的“明知故犯”。很多案子走到最后,问题不出在行为本身,而是出在“你当时知不知道”这件事上。
一、“明知道”和“应当知道”,是定罪的关键节点
当事人经常有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只要我口头上说“不知道”,法条就拿我没辙。但法律不只看你说什么,更看你应当知道什么。
举个例子。一个人帮忙运输一批货物,对方给的报酬远远高于市场行情,而且运输路线异常隐蔽,时间安排在半夜。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说“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在很多案件里,法律是不信的。因为一个普通人,完全能够从这些异常中推断出不对劲。这就是“应当知道”。
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的罪名中,这个问题更敏感,也更沉重。比如涉及儿童淫秽物品、儿童性侵、组织儿童乞讨等罪名,法律对“明知”的认定标准比普通罪名还要宽松。某些情况下,只要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涉儿童”特征,当事人一句“不知道年龄”或“不知道是儿童”很难辩护得通。
所以,如果你觉得自己只是“稀里糊涂”参与了一下,千万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没关系。办案人员的核心问题,就是还原你当时的“主观状态”。
二、涉儿童罪,是红线中的红线,后果远超想象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涉儿童类犯罪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属于最让我揪心的一类。这类案件不仅量刑重,而且社会影响大,家属的承受力也非常低。
举个例子,我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年轻人,就是因为在网络上传播了几段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拘,最终判了实刑。他家属来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他们反复说:“他平时就是个普通孩子,怎么会这样?”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一旦认定行为与“儿童”相关,量刑起点直接被拉高。而且,如果涉及到对儿童的实际侵害,比如性侵、伤害、虐待等,很多情况下几乎不可能拿到缓刑。这和普通成年人犯罪的辩护空间完全不同。
所以,我经常跟当事人说,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在做、或者被要求做可能涉及儿童的事情,一定要警惕。这个红线碰不得,一旦踩进去,后果不是一句“不知道”就能解决的。
三、从“知道”到“有罪”,还有多远的路?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说“明知故犯”或者“涉儿童”就意味着必然定罪。有些案件确实存在辩护空间。
比如,有些案件中的“明知”是推定的,而非确凿的证据支撑。如果关键证据本身有瑕疵,或者行为人能够提供合理解释,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那么辩护的方向就可能指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再比如,涉儿童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对儿童的年龄存在“合理误认”,或者其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害”,那么定量刑上也有争取从轻的空间。
回到最开头那个沉默的当事人。他后来跟我说,其实他隐约觉得事情不对,但心存侥幸。这也是很多案件最核心的教训:很多刑事风险,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人性和侥幸心理的问题。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者家属正在经历这类情况,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