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位检察官在笔录里写道:“我是被他骗的。”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这类案件中,检察官的心证往往从一开始就已经形成,而这正是律师最需要面对的现实——我们不是在跟机器打交道,而是在跟有血有肉、有情感倾向的人打交道。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年轻人,因为前任女友的指认,被卷进了一桩诈骗案。乍一看,女生拿出了转账记录,声泪俱下地控诉,而男生这边,除了反复说着“不是这样的”,拿不出什么有力的反驳证据。绝大多数人看到这,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犯”。
但刑事辩护律师要有自己的判断。我和团队在仔细阅卷后,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个男生的确参与了部分事实,但他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完全知情,他更像是被推出来挡在前面的人。更重要的是,我们注意到女生在笔录中虽然态度坚决,但她始终在强调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对于具体细节的描述却前后矛盾。这就是突破口。
当时检察官的内心倾向是很明确的——他同情女生,对男生的印象也比较负面。如果你在第一次沟通时就拍着桌子说“我的当事人无罪”,大概率会立刻触发对方的防御机制。人就是这样,一旦形成了预设结论,再去硬碰硬地推翻它,沟通成本会成倍增加。这也是很多当事人自己跑来跟检察官沟通,越说越糟的原因。
我们的策略是,先从检察官的视角出发。我跟检察官说:“我们认同部分事实的认定,但我们可以从犯罪未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现有的证据链是否真的能支撑完整的指控?”我没有直接否定他的判断,而是在他已有的认知框架里,为他提供一个新的、更细致的思考维度。
人的主观意识很重要。只有当检察官内心开始产生一丝丝动摇——“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他才会愿意放下成见,重新审视案卷。这个过程,我称之为“破冰”。一旦冰破了,后续的沟通才能顺畅进行。
接下来就是“搭桥”。我们要把辩护观点,用检察官能够接受的语言和逻辑重新组织。不能只是我们觉得有道理就扔过去。我见过很多年轻律师,写了一篇又长又绕的法律意见书,恨不得把教科书都抄上去,结果检察官根本没看完。正确的做法是,要用最简洁有力的方式,直击指控逻辑的薄弱点。比如,我们申请调取证人之间的通话记录,证明他们的证言并非相互印证,而是存在事后串通的可能。我们要不断为检察官提供一个他基于现有证据无法反驳的合理怀疑。
另外,对于一个疑难复杂的案件,有时候主办检察官自己也需要向领导汇报。所以,我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会刻意把材料整理成便于汇报的形式。这样,检察官拿去开会时,可以直接引用我们的观点,为他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我们不是在对抗,而是在帮他解决难题。
很多当事人有一个误区:以为说得越多,就越能证明自己清白。这恰恰是最危险的做法。我们建议当事人在面对讯问时,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该说的诚实说。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辩解是律师的工作,不是你的工作。
我们会给当事人做详尽的庭前辅导。这不是教他撒谎,而是让他明白整个案件的走向,知道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用作呈堂证供。我们会模拟检察官可能会问什么问题,可能会用什么样的方式追问,以及他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和策略去应对。有时候,我们甚至建议当事人注意着装,这在某些案件中能够改变办案人员对你的第一印象。
从那个案子最终实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来看,恰恰印证了我们沟通策略的有效性。检察官在提审时,发现这个男生的陈述始终稳定、客观,甚至承认了自己参与的那部分事实,这与之前女生含糊其辞的指控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触动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他开始真正审视这个案子本身存在的问题。法律追求的是查明真相,但真相是由人来判断的。内心确信,永远不能取代证据规则。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