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这个案子,有点特殊。我的当事人是一家按摩店的按摩技师。她的男朋友,趁她给客人按摩的时候,溜进房间,把客人挂在柜子里的外套口袋里的现金偷了。两个人,一起生活,男朋友回来跟她说今天搞了2000块钱,说钱放一起用。
但警方调查后认定,当天偷了4000元,而且是两人共同作案。我的当事人,成了盗窃案的帮助犯。她被刑事拘留了。家属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她真的不知道,她能怎么办呢?
这类案子,很多家属和当事人自己都会陷入一个误区:觉得两个人住在一起,钱放在一起用,那么一个人偷了钱,另一个人天然就有责任。这是不对的。
法律上讲共同犯罪,最关键的一点是“共同故意”。你得知道他在做什么,还得有参与的意愿和行为。两个人住在一起,只是客观事实。这不等于两个人就有共同盗窃的约定。男朋友说“搞了2000块,钱放一起”,那是他单方面的说辞。我的当事人有没有答应、有没有分享这笔钱的意图、有没有实际参与分赃,才是关键。
在这个案子里,男朋友偷的是客人外套口袋里的现金,我的当事人正在给另一个客人按摩,全程没有望风、没有掩护、没有接应。甚至,这笔钱到底有2000还是4000,她都不清楚。警方审讯时,她的口供是不知道、没分钱、没有配合。那么,凭什么认定她是共犯?
有些当事人特别怕自己在审讯时没说好话,觉得只要承认了,就完了;或者觉得只要自己死不承认,警察就没办法。这两种想法都太简单了。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口供只是证据的一种。就算我的当事人今天说“我知道他偷钱”,也不代表她就构成了共同犯罪。公安机关要认定她有帮助行为,得有证据证明她做了什么,比如有没有主动开门让男朋友进来、有没有在按摩时刻意拖延时间、有没有事后一起花掉这笔钱。这些客观证据,远比一句“我知道”重要得多。
反过来,如果她只是事后才知道,男朋友偷了钱但没有分给她,那她最多是知情不报,构不成盗窃罪的共犯。这类案件,警方的侦查方向必须是“有没有客观的帮助行为”,而不是“她是不是知道”。
很多家属一听到人被刑拘了,第一反应是四处托人打听,或者去信访、去吵闹。这些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局面更复杂。
家属最应该做的,是冷静下来,理清楚案件的关键症结。在这个案子里,症结就是:我的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参与?有没有分成?有没有共同盗窃的约定?这些事实,家属可以帮她回忆、帮她整理,然后如实告知律师。
同时,不要轻易相信警方或同案犯的口供就是最终定论。口供可以前后不一致,可以出现矛盾。只要证据链存在漏洞,就存在辩护的空间。坦白自己的处境,老老实实把真实情况说出来,比试图编造一个“完美故事”要好得多。
在这个案子里,我的当事人一直坚持自己不知情、没参与、没分赃。这份真诚,恰恰是律师帮她争取最有利结果的基础。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