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罪数认定是重罪与轻罪的分水岭

2026-05-02

我最近看了一份笔录的开头。一位当事人说:“我从17岁开始带小弟,现在两家公司都爆雷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开场,但每一次听到,我都在想:一个年轻人,他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当自己都算不清“罪名”时,怎么办

这位朋友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他在外省已被取保候审,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此同时,另一个省市又因涉嫌诈骗罪找到了他。他自己也说不清,做的是从“小弟”那里收账号转卖的生意,到底触犯了几个罪名。

他问我:“我现在不知道以后谁找我。”这句话的背后,是一种真实的困惑——当事人被不同地方的办案机关分别立案,自己搞不清这些案件会不会“撞到一起”,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很多当事人问我,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是就不会被关押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绝对。取保不代表一劳永逸。如果两个案子最终合并审理,且其中一个罪名涉及更重的情节,那么取保被撤销、重新羁押的风险就真实存在。这位朋友担心的,恰恰是这一点。

罪名的“合并”与“拆分”,直接决定量刑

他问了我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能不能只定一个罪?”用当事人的话说,就是“不要搞成两个案子,不要搞成两个罪名”。这个直觉是完全正确的。两个罪名与一个罪名,对量刑的影响天差地别。

在实务中,买卖账号这类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办案机关眼中,定性可能完全不同。有的地方倾向于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持“明知可能用于犯罪但提供帮助”的态度;有的地方则可能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诈骗罪,认为当事人与上游存在共谋。不同的定性,直接决定了可能的刑期。

这位朋友的案件涉及两个地方,两地办案机关分别以不同罪名立案。如果两个案子最终并案处理,且罪名无法统一,就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形。数罪并罚与单一罪名相比,在缓刑适用、刑期计算上,对当事人来说更为不利。这也就是他为什么会反复问我:“能不能搞成一个罪?”

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罪名涉及不同的罪过形式、不同的构成要件,即便案件合并审理,起诉时仍可能分别定罪。但反过来,如果能证明两个案件中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事实”的不同侧面,或者一个罪名是另一个罪名的必经环节,就有合并为一个罪名处理的空间。

取保之后,最该做的不是等待

这位朋友已经为自己请了一位律师,但他仍然很焦虑。他问我,现在被取保候审了,后续会怎么走?两个案子能不能合并处理?能不能争取缓刑?

我给他的建议是:首要任务不是等待,而是尽快把案件的“底数”搞清楚。所谓底数,就是:第一,两个案件中分别掌握的证据有多少;第二,你在异地取保期间,是否还有其他未暴露的行为;第三,两个办案机关之间是否有协同沟通,是否已经开始并案。

绝大多数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后容易放松警惕,觉得“出来就没事了”。但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取保只是手段,最终的定性才是核心。这位朋友现在最需要做的,是让律师介入,在两个办案机关之间建立沟通,评估并案处理的可行性,同时研究每个罪名下从轻、减轻量刑的空间。

我还给他说了一句话:“你现在刚成年,如果按犯罪时的年龄来算,你在17岁开始做的事情,在量刑时是有条件考虑未成年人情节的。这个节点,恰好是最值得抓住的。”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有利情节,也不知道怎么用。找专业的人把这些点一个不落地用上,是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事。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程序的情况下错过了关键节点。如果你现在也不确定自己的案件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