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常跟团队说一句话,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看似离普通人很远,其实恰恰相反。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员工的收入构成复杂,平台资源、数据权限、供应商返点,稍不留神就容易踩线。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一个新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几个罪名的数额标准做了大幅调整。用大白话说,就是同样的金额,判刑更重了。
这类案子团队一直在办。我手上有几个涉及这方面的案子在同步推进,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直接辩护,但也负责指导。家属和当事人可能还不太清楚这个变化,我需要提前把话说清楚,免得到时候出结果的时候大家吓一跳。
我见过太多人在这个点上吃亏。比如,公司里负责采购的员工,拿了一笔供应商给的回扣;或者技术人员私下做了一个跟公司业务相似的工具,卖给了同行。很多人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内心是不觉得有问题的,甚至会觉得自己只是在"利用资源",而不是在犯罪。这就是认知的滞后。
按照过去的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入罪数额,大约是公职人员标准的2到5倍。举个例子,如果旧标准下某个金额的职务侵占,不到一定数额,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新司法解释把这个数额标准大幅降低了。调整之后,同样的情况可能就会被追究。我举个常见的例子,以前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数万元的好处,可能刚好处在不算犯罪的边缘;现在标准调整后,几万块钱就可能构成犯罪。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法律的红线在移动。
很多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业务模式本身就涉及大量的交易返点、资源置换、数据授权。在这些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醒的法律认知,很容易不知不觉就走进刑事案件的侦查视野。
刚才说到红线移动,有些朋友可能觉得几万块不是什么大事。但换个角度想,对于刚入职没多久的年轻员工,或者基层管理岗,他们能接触到的不当利益,往往就是从数千元到数万元这个区间开始。过去够不上犯罪,现在可能就直接够上了。这就是这把刀落下来的真实影响。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这个标准调整之后,已经被司法机关追诉的行为,依然适用原有的数额标准。新标准只适用于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之后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事情发生在标准生效之前,那就不必太担心。但如果事情发生在标准生效之后,或者当事人现在还在继续做某些事情,那就要立刻停手。具体实施的时间点,是以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为准的。具体日期我不在这里展开说,但每个当事人都应该清楚自己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这直接决定了是否适用新标准。
这段时间,陆续有家属联系我,语气里能听出担心。我能理解。毕竟刑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几年时间。我在和团队讨论案子的时候,也专门提醒过,对于已经开始走程序的案子,我们按照旧标准去分析;对于正在做、但还没被发现的,就要按照新标准去预估。这是对当事人负责的基本态度。
说了这么多,核心想表达的就是:法律的规则变了,但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去。这个落差就是风险所在。
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来看,大多数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展到最后被刑事拘留,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当事人最初觉得自己只是"拿了一点好处",或者"这只是行业潜规则"。当检察机关介入的时候,已经晚了。我能给出的最直接建议就是:无论你是公司的普通员工,还是管理者,跟供应商、客户、外部合作方之间的金钱往来、资源交换,一定要先问问自己,这个行为是公司许可的吗?有没有明确的单据或合同依据?如果拿不准,宁可不做,也不要带着侥幸去做。
对于已经在接受调查的当事人和家属,我能理解你们心里紧绷的那根弦。有些案子我们正在往前推,根据我们目前看到的证据情况,还是有不少可以争取的空间。但前提是,要正视这个罪名,承认风险的存在,不逃避,不拖延。刑事辩护讲究的是时机,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我可以说,团队会尽最大努力帮当事人把情况理清楚,看哪些因素对当事人有利,哪些需要重点应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不清楚自己当前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风险,或者已经被通知配合调查,可以把情况先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一下,看看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