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当时真的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别人看见。”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强奸案件中,因为涉及隐私,很多现场确实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场。没有监控,没有第三方目击,只有双方各执一词的陈述。很多家属会问,这种情况下,辩护还有空间吗?作为一个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想聊聊这类案件背后的辩护逻辑。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说这类案子时,第一反应是:只有两个人的话,法院会不会更相信被害人?这个担心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看,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来补强,是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这个规定,恰恰是这类案件辩护的基础。
很多家属会问,那如果真的发生了关系,生物检材比如精斑是不是就证明有问题了?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认知:生物检材可以证明性关系的存在,但无法证明这个行为是不是违背了对方的意志。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关系暧昧的人自愿发生了关系,留下的生物痕迹和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这也是强奸案辩护的核心——证明性关系不等于证明违背意志。
所以,当案件陷入“一对一”的证据困境时,辩护的空间其实是非常大的。但这需要我们从细节入手,而不是被被害人的陈述牵着走。
了解了法律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实际操作中,我们具体该怎么做?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这个环节慌了神,觉得无从下手。其实,辩护的突破口往往就藏在案件本身的细节中。
我通常会在三个方向上帮助团队梳理案情。第一,着眼案发前的背景。双方之前有没有暧昧的聊天记录?有没有共同出游的照片?案发当晚,是不是被害人主动发出的邀请?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还原两人的关系基础,而不是一个“陌生人施暴”的场景。
第二,审查被害人陈述本身的不稳定性。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有些被害人一开始说激烈反抗了,但之后又改口说“记不清了”;有的第一次笔录说没有喝酒,后来的鉴定却显示体内有酒精。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恰恰说明其可信度值得怀疑。我会要求团队把所有笔录逐字逐句对比,找出这些不稳定因素。
第三,关注案发后的反应。这一点有时比案发过程本身还要重要。如果被害人没有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在第二天发消息,说一些“你让我很难过”之类带有情绪色彩的话,这更像是一种在自愿关系后反悔时的反应,而不是遭受暴力侵犯后的恐惧和逃避。情绪化的表达,和理性的报警行为,是可以区分的。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不是去和被害人“对抗”,而是把客观事实还原出来,用细节去质疑指控的逻辑。被害人的陈述不是不能质疑的,只要证据能证明其陈述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其行为模式与遭受侵犯后的反应不符,那么法院在定罪时就会非常谨慎。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最关心的是“有没有希望”。我的回答始终是:希望来自于对案情的准确判断和对规则的熟练运用。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准确的判断,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这类案件如果只有双方口供,法院要下判决是非常难的,因为法律本身就设置了“只有口供不能定罪”这条底线。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突破口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