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问我,经营过程中因为一时糊涂或者对法律认识不清,给客户或合作方送了点钱物,现在被查了,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这个问题其实挺有代表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经济活动中并不少见,但很多人不知道,有些情况下是完全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的。我今天就结合办案经验,把这几种情形给大家说清楚。
很多人被查出来后,最担心的就是“送礼”这件事本身。但从法律角度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核心,不在于你有没有送钱送礼,而在于送钱送物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这类商业活动中获取竞争优势,那确实踩了红线。但如果是正常的咨询费、礼品,只是为了让办事流程顺畅些,没有排除或阻碍其他竞争者,那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构不成犯罪。这一点,往往是很多人忽略的辩护方向。很多当事人自己都没意识到,他送钱时的真实目的,其实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法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入罪数额是有明确规定的。自然人行贿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行贿,这个门槛更高,要达到20万元以上。如果涉案金额比较小,情节也不严重,通常不会被起诉。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给业务员的“好处费”加起来不到两万,而且是他个人送的,最后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了。所以,不要一听“行贿”两个字就觉得完了,先看看数额和情节,很多时候是有转机的。
现实中,行受贿双方站在不同的立场,供述经常对不上。比如行贿人说没要求对方做什么,受贿人却说自己给了关照。资金性质也常常说不清楚,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有时候账目混乱得一塌糊涂。这种情况下,只要证据链不够完整,办案机关就难以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关键事实。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这类案件往往会被作不起诉处理。我这几年接触的案件里,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不起诉的,比例真不算低。
如果涉案情节确实轻微,比如只是第一次、数额不大、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再加上当事人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那按照现在“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一般也会倾向于作不起诉处理或免除刑罚。我注意到,很多家属一听说家人被抓就慌了,拼命想办法“找人”,其实不如把精力放在配合退赃和争取认罪认罚上,这些才是真正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还有一类情况容易被忽略,就是追诉时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刑期有所不同。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几年前,中间没有再犯,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即便构成犯罪,也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不知道,但确实是依法可以主张的辩护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