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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收购到高额索赔:一起彩票案件里的刑事风险与辩护空间

2026-05-01

最近有一位体彩店店主找到我,他面临的情况让我觉得很有代表性,值得拿出来聊聊。他做的是个人对外收购彩票的生意,平时自称能给客户出票,包括一些互联网渠道的客户。其中一个客户在他那里买了价值不小的彩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来发现,他给这位客户出的票没有足额。客户找到他,索要一笔相当可观的赔偿。双方没谈拢,随后客户报了警。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他也一直在问,这个案子有没有争取到不起诉的可能性。

我在杭州执业十八年,处理过大量类似的经济类案件。说实话,这类案子在实务中的争议空间往往比你以为的要大。今天我就借这个案子,把里头的法律逻辑和辩护空间掰开揉碎,讲给同样被这类问题困扰的当事人和家属听。

非法经营的核心在哪里

我们先聊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市场管理秩序。这是它的核心。换句话说,这个罪要成立,前提是你的行为实实在在地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回过头来看这位店主的情形。他在案发前,其实已经跟客户积极协商过,而且支付了一部分款项。他没有赖账,也没有跑路。这跟那些收了钱不出票、完全无法兑付的情况,性质上完全不同。后者属于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可能涉及诈骗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但这位店主存在实际兑付的行为,只是部分不足额。他不是“不能兑付”,而是“兑付不完全”。

所以,他的主观恶性非常小。他就是一个普通的个体经营者,靠每张彩票几个点的折扣赚点利润,没有什么复杂的背景和预谋。而且是初犯,无前科。从哪个角度看,他都更像是因为经营手段不完善、或者对互联网销售渠道理解有偏差,导致出了纰漏,而不是那种蓄意扰乱市场的犯罪分子。

真正关键的,是那个被索要赔偿的细节

很多家属一听到“非法经营罪”几个字,就觉得天塌下来了,觉得金额不小就肯定要判刑。但我一直强调一个观点:不要只看罪名和金额,更要看案件背后的动机和行为逻辑。

这个案子最值得玩味的地方,就是客户索要的那笔巨额赔偿。客户买了彩票,发现没足额出票,然后开出了一个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数字。这合理吗?他到底是想要一个公平的结果,还是借机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补偿?这个问题在刑事辩护中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将这笔“退赔退赃”定性为一种积极的补偿行为,而不是单纯的认罪认罚或者对被害人损失的填补。

在刑法理论和实务中,退赔退赃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它能够体现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这个“被害人”的索赔本身就不合理,那店主愿意协商、愿意支付一部分款项,就更能说明他是在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在逃避责任。这恰恰是争取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理的有利条件。

情节轻微,不当用刑法打击

我最近在外省某市处理了一个案件,涉案金额比这大得多,有上百万。被告将所有违法所得全部退还了,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案例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对于经济类案件,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综合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回到这个案子,当事人已经积极与对方协商并支付了一部分款项,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他这是一个情节轻微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进行打击。它不具备真正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看,对这类行为适用行政处罚或者进行调解、达成民事和解,可能比追究刑事责任更合理。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应激反应。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正面临类似处境,与其被焦虑和恐惧裹挟,不如先把全部情况整理清楚。很多事,都是在信息完整之后,才能找到真正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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