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到一个案子,里面的对话让我思考了很久。当事人和一位网友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聊得很投缘,还互相发了隐私照片。约好见面后,两人有了亲密行为,过程中对方说了一句“有点疼”。后来,这位网友报了警,说被强制猥亵了。问题来了:一句“有点疼”,到底意味着什么?它能不能作为认定强制猥亵的依据?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争议点集中在“有没有违背意志”上。但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这类问题的复杂程度,远不止于此。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类似指控时,第一反应是困惑:“我们明明是你情我愿的,怎么就成了强制猥亵?”这种困惑背后,藏着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强制猥亵罪的构成,必须要有“强制”这个核心要素。
法律规定很清楚,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说白了,必须是当事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但在网络交友的场景里,这种“强制”往往很难界定。就像这个案子,两人之间有过亲昵的互动、拥抱、言语暗示,甚至一起上了床。在这些行为过程中,对方说了“有点疼”,这能算反抗吗?显然不行。
我曾经和团队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当时的结论是:“有点疼”这句话,在日常生活里可能有无数种解读。它可能是一种委婉的提醒,也可能只是一种感受的表达,甚至可能是亲密互动中的正常反应。但法律的严肃性在于,它不能靠猜测。从证据的角度看,这句话本身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它既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使用了暴力,也不能证明对方明确表达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凭“有点疼”就来认定强制猥亵,那法律的边界就会变得模糊不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行为都是安全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说“有点疼”的同时,对方还伴随了推搡、躲避、明确地说“不要”,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但在这个案子里,对方没有喊疼,也没有喊“不要不要不要”,只是说了一句“有点疼”,然后双方继续了行为。这种情况,从辩护的角度看,很难构成强制猥亵。
说实话,这类案子的难点,有时候不是法律本身,而是人性的复杂性。我在杭州执业这么多年,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求助。很多当事人一开始也是抱着恋爱、交友的目的去的,结果一不留神就卷进了刑事纠纷。他们最害怕的,不是被定罪,而是“说不清”——明明没有使用暴力,却要背上一个强制猥亵的罪名。
回到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当事人患有痔疮和肛裂。在亲密行为中,这可能导致疼痛或出血。对方说“有点疼”,很可能和这个生理情况有关。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点并不能直接排除强制猥亵的可能。因为强制猥亵的核心是“是否违背意志”,而不是“是否造成了身体伤害”。即便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只要当事人使用了强制手段,依然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辩护的空间,不在于身体是否有伤,而在于“强制”这个要素是否成立。
我见过太多因为网络交友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完整性和辩护的方向。有些时候,当事人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是哪句话说错了、哪个动作没做好,就让对方产生了误解。而一旦被指控,事情就不再只是两个人的事了。家属也会跟着焦虑,四处打听“还能不能出来”、“会不会判刑”。这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冷静下来,先把法律事实理清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失了最佳的应对时机。如果你或者身边的朋友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可以先别慌。把具体情况梳理清楚,尤其是对话记录、行为细节、身体情况这些关键信息。先弄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