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审现场,一位被告人的陈述令人感慨。新闻中常见的股市波动、贸易摩擦,看似遥远,却可能彻底改变普通人的生活轨迹。这起涉及场外配资的非法经营罪案件,正是如此。
疫情前,这几位被告人原本在正规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最终解散。失业大半年后,面对家庭经济压力,他们决定利用原有资源继续从事配资业务。四人将这份工作视为事业,尽心维护客户关系,甚至在客户出现穿仓亏损时主动赔付。他们始终认为,这是在认真经营事业,却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金融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领域,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意味着,即便在原公司合法从事的业务,个人未经许可同样不得开展。
本案中,被告人误以为“公司能做个人就能做”,这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法律风险。他们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实质上是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这必须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由于缺乏这一关键资质,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经营方式颇具诚意。他们不仅注重长期客户关系,还主动承担穿仓损失。从商业伦理看,这值得肯定;但从法律角度,这些行为反而成为认定“经营规模大、涉案金额高”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100万元以上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一审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可能因为涉案金额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更令人唏嘘的是,被捕后股市回升,被告人在自首前仍借款赔付客户损失。虽然法律上并无此义务,但这恰恰说明他们缺乏违法故意,更多是出于对行业规则的无知。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现代社会的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工作之中。很多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并非心存恶意,而是对特定行业的准入规则、业务边界缺乏清晰认知。金融、证券、支付结算等领域的从业者,尤其需要关注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
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职场人士容易陷入“经验主义”误区,认为“以前公司这么做没问题,现在自己做也没问题”。实际上,企业资质与个人资质、不同时期的监管政策都存在差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行为性质。
对于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职场人,建议定期关注行业监管动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开展新业务前,务必确认是否需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毕竟,法律认知的缺失,可能让善意的经营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