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整理办案笔记时,又翻到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的复印件。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各种承诺,什么“总部统一配送”、“专业团队全程指导”、“三个月回本”。签这份合同的当事人,当初把这些字当成了救命稻草,结果钱投进去了,承诺一个没兑现,公司也联系不上了。
这类案子,我们内部叫“套路加盟”合同诈骗。它跟普通的经济纠纷不一样,背后往往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今天我就从几个维度,聊聊这类案件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这是所有加盟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只是遇到了一家不靠谱的公司,签了合同没履行,属于“经济纠纷”。但实际上,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对方在跟你签合同、收你钱的那一刻,就没想着要给你提供相应的服务。怎么判断?看三点: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违约责任。
先说履约能力。一家声称有几百家直营店、年流水上千万的公司,你去查它的工商信息,可能发现它刚成立几个月,名下没有专利,也没有任何经营实体。这种硬性条件都不具备,却敢做巨额承诺,就是一个强烈的危险信号。
再说履约行为。收了你的加盟费,钱去哪了?是用来建立供应链、做品牌推广,还是马上去付了下一批业务员的提成、买了一辆豪车?如果资金大部分用于挥霍或者支付不合理的“销售提成”,而不是投入特许经营项目本身,那就可以认定其没有履约意愿。
最后看违约后的表现。事情败露了,公司不是积极协商解决,而是马上注销公司、更换法人、隐匿合同文件。这种“跑路”式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是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
这类案件“一对多”的特点,决定了查清每一笔钱极其困难。很多被害人只有转账记录,连合同都找不到了。这时候,司法机关的审查标准就不是“一对一”地找到所有受害人,而是要对涉案账户进行整体审计。
具体来说,就是查清涉案公司那几个对公账户,以及主要关联人的个人账户,看看这些账户在特定时间段内,收到的款项总额是多少。如果这些钱款的特征、金额、备注信息能印证其来源于加盟费,那么就可以整体认定诈骗数额,不需要等每个受害人来报案。
还有一个常见争议:公司给了一部分前期服务,比如选址、装修设计、简单的培训,这部分成本能不能从诈骗数额里扣除?能。但这个“扣”有前提:扣掉的必须是“让被害人财产损失得以补偿”的真实对价,而不是为了继续行骗而必须投入的“犯罪成本”。比如,送了一个价值几千块的统一货架,这个货架是真实存在的,那可以扣;但花了五千块雇了一个“专业导师”去现场摆拍两天,这个钱是为了糊弄被害人而投入的,属于犯罪成本,不能扣。
我的当事人经常会问:“我就是个业务员,老板让打电话我就打,客户投了钱我拿提成,现在出事了,我是不是也要全额退赔?”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在整个犯罪链条里的位置。我把这类案子的参与人员分成三层:顶层是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他们是整个骗局的操盘手;中间层是招商团队负责人,他们负责组织和指挥,抽取高额提成;底层是具体执行的业务员,领固定工资或者只拿业绩提成。
处理原则是:谁拿的钱多,谁的责任就大。对于底层业务员,如果只是领固定工资,没有参与分赃,那么他的退赔范围就是他的实际工资所得,不需要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负责。但如果是拿业绩提成的业务员,他的提成直接跟被害人的损失挂钩,那么他就要在这个提成数额内,与主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既符合公平原则,也鼓励了那些真正想要“反水”的参与人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写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加盟有风险,签约需谨慎。如果决定要投资,最好在签约前就让专业律师帮你审一下合同,查一查公司的底细。很多损失,都是能提前避开的路。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