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在社区水果摊招标中只获利120元,公安机关认为金额太小不够立案。这引出一个重要问题:串标行为到底要达到什么标准才会构成犯罪?
串标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223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串标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这涉及到"追诉标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串通投标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是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回到开头的案例,当事人获利仅120元,远未达到违法所得十万元的追诉标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串标行为就可以被容忍,只是说这样的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
对于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串标行为,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公安机关建议当事人等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因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是更适当的处理方式。行政处罚虽然不如刑事处罚严厉,但仍然会对违法行为人产生惩戒效果。
在实践中,团队律师经常遇到当事人对法律标准存在误解的情况。有些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串标行为就构成犯罪,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法律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责任阶梯:情节最轻的可能只是民事违约,稍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程度才会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个案中违法所得金额较小,但如果存在多次实施、采取非法手段、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即使违法所得未达到标准,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简单以获利金额来判断行为的性质,而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节。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即便某些串标行为因未达到追诉标准而不构成犯罪,但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和信誉损失,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长期影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