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这个月的会见笔录,我看到一句话,当事人说:“叶律师,仓库是我租出去的,钱我一分没拿,这能算我犯罪吗?”
这个问题,我每年都会听到很多次。今天专门拿出来聊聊,因为答案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尤其是当仓库里存放的是电子烟这一类有争议的产品时。
我们把仓库租给别人,就像把一把钥匙交到另一个人手里。法律上怎么评价你,不取决于你收了多少钱,而取决于你交钥匙的时候,心里到底清不清楚对方拿钥匙去干什么。
很多当事人会告诉我,自己真的不知道承租人拿了仓库做什么,或者只是隐约觉得“不太对劲”,但没有深究。这个心理状态,在法律上就是“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如果你完全不知情,比如对方说租来做普通仓库,你也从未去过现场,那么你的行为在性质上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租赁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
但如果你知道,或者根据常理应当知道对方是用来生产、销售电子烟——尤其是一些没有正规手续的电子烟产品——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也就是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便利条件。
我经常跟来咨询的人打一个比方:你明知道朋友开车没驾照,还把自己的车借给他,出了事,你能说“车不是我的,我只是借了一下”吗?法律不会这样看。
同样,仓库出租这件事,知不知情,是一道分水岭。
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叶律师,我确实拿了点租金,但金额很小,甚至比市场价还低,这总不至于构成犯罪吧?”
租金高不高、有没有从中获利,这些在定性上不是核心因素。核心因素只有一个:你的行为是否为对方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
换句话讲,就算你一分钱租金都没收,只要仓库的使用被对方用于违法犯罪,而你明知或应当知道,你照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我们团队前几年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把自家的一处厂房租给了一个做电子产品的朋友,租金很低,象征性地一个月收几千块。后来那朋友在里面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涉案金额上百万。这位当事人到案后一直说,“我根本没赚钱,我就是帮个忙”。但检察院在审查时,没有因为租金低就对他网开一面。最终他是通过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加上我们做了大量主观明知方面的工作,才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的道理是:在仓库出租类的涉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并不会因为租金低或没有获利,就当然认定不构成犯罪。他们看的是行为本身,以及你的主观状态。
接下来要说的,可能是很多人最容易搞混的地方。
有人会问:“仓库里就发现了6万元的电子烟,其他什么都没有,这个金额不高,能不能争取不起诉?”
这里有个关键细节:评价标准不仅限于仓库里扣押的这6万元。
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金额时,会查清整个生产、销售链条。仓库是你的仓库,产品是从你的仓库发出,或者是经过你的仓库存储后再销售出去的。那么,整个链条上的销售流水,都可能被认定与你的仓库有关联。
简单说,如果主犯销售的产品,有一部分跟你的仓库产生了关联——比如客户订货后从你这里发货,或者钱款走的是你的账户——那么你的涉案金额就不是这6万了,而可能是整个链条上相关部分的数额。
这也是为什么,同样一个案子,仓库里只查到几万元的货,但最后认定的数额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数。
所以,在初步会见阶段,我会特别提醒当事人和家属:不要只盯着仓库里查扣的这一部分数额看,要去了解主犯的销售情况和资金流向。如果不把这些问清楚,轻率地以为“金额小、没事”,容易在后续程序中措手不及。
前面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能不能走向不起诉,最关键的两个变量是:主观上的“明知”程度,和客观上金额认定的范围。
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主观明知,或者金额确实非常有限,实践中确实存在不起诉的空间。但前提是在程序早期就要有明确的法律应对思路,不是等案子到了检察院才去后悔。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你或者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情况,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找个时间把情况说清楚,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