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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律师角度看:刚入职就因诈骗被刑拘,不知情还算共犯吗

2026-04-29

在看守所见到这位当事人时,他反复说着一句话:“我只是去应聘上班的,怎么就成了诈骗犯?”这是个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入职某公司的年轻人,做行政人事,月薪三千多,工作一个多月就被带到了外省。

不知情,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不知道公司做的是违法的事,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法律上认定共同犯罪,关键是看有没有共同故意。但在实践中,办案人员会综合很多因素来判断:你在公司待了多久,拿了多高的工资,参与了哪些具体工作。

像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入职时间短、工资低、做的只是行政杂务,对公司核心业务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她确实缺乏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但难点在于,她需要向办案人员证明这一点。很多家属觉得“不知情”应该是最有力的辩护,可实际上,如果说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不知情、有哪些证据能证明不知情,这个说法在办案人员看来就没有说服力。

为什么办案人员会关注她

回到这个案子上,公安机关之所以把她也带回来调查,是因为她除了做行政人事外,还承担了一些领导指派的杂务。比如帮忙打印材料、传递文件、记录一些工作内容。在办案人员看来,这些行为可能让她接触到了公司的违法业务。

这正是这类案件最微妙的地方:当事人自己觉得什么都没做,但办案人员看到的是一堆“辅助性工作”。公司里其他人都被逮捕,只有几个新入职和怀孕的员工没事,她就显得很“特殊”。其实,她只是运气不好,被安排了一些边缘工作,根本不知道这些工作的真实目的。但对办案人员来说,这种“参与行为”本身就需要解释清楚。

所以,这类案件的核心不在于她有没有做什么,而在于她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如果能证明她确实不知道公司的违法性质,也没有从违法行为中获利,那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共犯。

如何证明自己不该被追责

说了这么多,最关键的问题来了:该怎么证明?根据我的经验,有几个方向值得重点梳理。一是她的入职时间和薪资水平,一个月三千多的工资,在一个推荐股票的公司里做行政,这个薪酬本身就说明她没有接触核心业务的能力和资格。二是她的工作内容,有没有直接参与过吸粉、引流、打电话推荐股票这些具体操作,有没有经手过公司的账目或客户信息。三是她的认知状态,有没有人明确告诉过她公司在做什么,她有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违法性。

当然,这些都需要证据来支撑。比如工资条、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的证言、办公系统的工作记录等。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这些材料,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她确实只是公司里一个不知情的底层打工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弄清楚当事人在公司具体负责什么、工作了多久、有没有接触核心业务,把这些情况整理清楚,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理上对共同犯罪的要求是“明知”和“参与”。对于刚入职不久、工资低、不知情、只做杂务的基层员工来说,这两个要件都很难成立。但能不能把法理变成现实的结果,靠的是证据和辩护策略。这位当事人最终能否在三十天内被释放,关键就看能不能把“不知情”这件事说清楚、证明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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