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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之间的性侵,为什么公安定的不是强奸罪

2026-04-29

前几天,一位家属来咨询我,说家里孩子被人性侵了,但公安给的罪名不是强奸罪。当事人很困惑,甚至有些愤怒,觉得是不是办案机关搞错了。我当时问了一个问题:侵犯者和受害者是什么性别?家属回答,都是女性。我点了点头,告诉这位家属:在这个案子里,公安定的罪名没问题。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心里会有一个朴素的正义感:无论是谁被侵犯,法律都应该一视同仁地给予惩罚。这种想法本身没有错。但具体到“强奸罪”这个罪名上,我国的刑法对它做了严格的限定。简单来说,强奸罪的直接实施者只能是男性,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所以,当加害方是女性,或者受害方是男性时,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就不满足了。

我理解这件事听起来有点反常识。特别是当受害者是男性,或者加害者是女性时,家属往往会觉得“难道就这样算了”?当然不是。法律没有漏洞,只是换了个罪名来评价这种行为。

强制猥亵罪,才是这类案件的“兜底”条款

不构成强奸罪,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在刑法里,还有一个罪名叫强制猥亵罪。这个罪名没有限定性别。无论你是男性、女性,无论对方是男性、女性,只要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猥亵行为,都可以用这个罪名来追究。

猥亵这个词的解释范围其实挺宽的,几乎能覆盖绝大多数性侵行为。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他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恶劣情节,比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那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是男性,被另一位男性性侵。当时家属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还问我能不能定强奸罪。我跟他们解释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后,他们才明白,原来这个案子要通过强制猥亵罪来追究。后来我们成功帮助当事人固定了关键证据,最终让对方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所以,当你或者家人遭遇了性侵,而公安给出的罪名不是强奸罪时,不要急着质疑,先看看到底是什么罪名。很多时候,强制猥亵罪同样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作为家属,现在最重要的是什么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比如证据固定阶段,比如口供的获取时机。这时候,家属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一直纠结于“罪名对不对”,而忽略了更紧迫的问题: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辩护方向在哪里?

我见过太多家属在最初的几天里,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了“找关系”或者“打探消息”上,反而错过了固定有利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最佳时机。等到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再想补证据就难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我们团队在杭州执业十八年,处理过上千件各类刑事案件,对这类侵犯类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很多当事人的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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