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上周五,我前往看守所会见了一位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案件事实相对清晰,嫌疑人也认罪,但家属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嫌疑人的未来充满了担忧。
伤势明确,对方鼻骨骨折两处,构成轻伤二级。现场有众多目击证人,案件事实相对清晰。嫌疑人也表示认罪。我的目的就是了解下案件进展,但实际上,案件细节并不需要过多讨论,因为事实已经相当清楚。关键在于让嫌疑人的家属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便让嫌疑人早日保候审。
我原本不确定会面的必要性,但后来发现,主要是因为他的女朋友非常想念他,坚持让我安排一次会面。她有一些话想当面和他说。我觉得可以理解,于是就安排了会面,想了解一下里面的人的想法。
真正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时,我才发现他有很多不懂,那里面的人真的很多不懂。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赔偿谅解完之后我就能出来,而是说万一我赔不起或者家里面拿不出这个钱,对方要太多,我大概会拍多久。
有时,犯人明明知道自己的问题,但里面的人却非常希望有律师介入。即使案件似乎简单,没有太多辩护空间,犯人及其家人,甚至律师,都明白这一点。但是,他们依然非常需要律师,至少希望律师能见他一面。
向被告清楚地说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可能的判决结果,是否有谅解的差别以及差别在哪里?信息的差异会有多大?他能否接受?通过这样的方式,被告可以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从而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安宁。
我反正聊完,他跟我说,就是你要早点来就好了,早点来我这妈我在里面待着十多天二十多天,我心里面就不可以这么揪了。如果对方真的是个大开口,我们肯定也赔不起,赔不起该咋办,反正这个事儿我自己做了,我自己肯定担,对吧?但是待多长时间让我心里面有个数就可以了。
因此,我时常思考,律师或家属的想法与囚犯本人的想法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家人可能认为,这个事情不值得插手,或者律师可能觉得案件简单,不值得花费金钱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或会面似乎不如筹措资金以支付对方赔偿和谅解来得更为实际。
然而,有时候情况并不相同,犯人未必如外界所想的那样。我的体会和感悟是,面对刑事案件,无论如何,必须委托律师先行会见犯人,了解他们的想法,而不是让家属在外盲目行动。我认为这对他们有利,应当这样去做。如果里面的人不这样想,有时候需要内外配合,包括律师和家属,才能把事情做好,对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