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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虚拟货币勒索案中,赎金数额到底怎么算

2026-04-29

去年我处理一个案子,被害公司被黑客用勒索软件锁死了所有服务器,屏幕上一行红字:支付比特币,否则数据全部公开。公司负责人急得团团转,花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从场外买币打过去。后来犯罪嫌疑人落网了,但有一个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争论了很久——案件涉及的赎金数额,到底应该按哪个时间点来算?

这个问题,其实在涉虚拟货币的勒索案件中几乎都会遇到。当事人和家属常常不理解:为什么同一个案子,金额认定不同,结果可能差很多?今天就来聊聊这类案件中最核心的一个审查标准:犯罪数额的认定逻辑。

第一个点:为什么数额认定这么重要

敲诈勒索罪是以数额作为量刑基准的。数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是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还是十年以上。但虚拟货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价格波动幅度极大。比如黑客勒索了几十个比特币,被害人在支付时可能价值几十万,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能跌了不少,或者涨了不少。到底以哪个时间点的价值为准,直接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法定货币金额来认定,比如被害人为了买币花了多少钱,就以这个金额为准。另一种是按虚拟货币转移到黑客地址当日的公允汇率来折算。这两种方式看似都有道理,但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逻辑完全不同。如果搞混了,要么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过重,要么导致对犯罪行为的评价过低。

第二个点:两种计算方式各适用什么情形

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被害人是临时从市场购买虚拟货币来支付赎金的,那么他账户里减少的法定货币金额,就是他最真实、最直接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按实际支出来认定犯罪数额最为合理。因为被害人可能需要支付溢价、手续费,这些额外的支出直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勒索行为,理应计入犯罪数额。

但如果被害人本身就有虚拟货币库存,比如一个长期持有比特币的人,他在被勒索后直接从自己的钱包里转币支付。这种情况下,他没有产生新的法币支出,但黑客实际控制了具有相当价值的虚拟财产。这时就需要按转移当日的公允汇率来折算。如果按被害人当年买入的历史成本来算,可能只有几千元,但实际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上百万。显然,用历史成本来认定犯罪数额,既不符合实际,也严重偏离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个点:审查时如何把握这两个标准的适用顺位

从实践经验来看,这两者不是并列可选的,而是存在优先级的。我通常在办案时建议以下几个审查步骤:

首先要优先查明被害人是否有法币流出的记录。如果有,不管他买币的价格高于还是低于当时的市场价,都以其实际支付的法定货币总额来认定。这是最直接、最客观的损害事实。

如果被害人没有直接的法币流出,比如他支付的是库存币,那么就需要调取他转移虚拟货币当日的交易数据,按照主流交易所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折算。这个时间节点是被害人实际处分财产、行为人实际控制财产的关键时刻,以此时的价值来认定,最能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说到这里,其实不难看出,虚拟货币给传统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从“以人找案”到“以数寻迹”,从“以卡找人”到“以币追踪”,思维方式需要同步升级。不了解这些细节的家属,往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感到很困惑,甚至会因为预期和实际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产生焦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被程序牵着走。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类问题,还不清楚当前阶段最需要关注什么,可以先理一理情况,把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梳理清楚。越早理清这些细节,后续的辩护空间就越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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