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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虚拟币涉刑案件,这几个误区值得警惕

2026-04-29

看到一篇虚拟货币案件的辩护长文时,我脑海中浮现出很多当事人的脸。他们中有人是出于好奇,有人是为了赚快钱,也有人只是帮朋友一个忙。但我见到他们的时候,几乎都是同一副表情——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他们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就是自己做点交易,怎么就犯罪了?”

这个问题背后,藏着虚拟货币案件中几个比较常见的认知误区。今天借着这篇文章的框架,我把它们拆开聊聊,希望能帮到正面临困惑或者还在犹豫的朋友。

首先一个问题:虚拟货币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它“不是钱”,所以做什么都谈不上违法。这个想法其实走得有点急。虚拟货币到底是“财产”还是“数据”,法律界确实争论了很久。但从目前司法实践的走向来看,法院越来越倾向于认定虚拟货币具有经济价值,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有案子明确判过:以太币虽然不能当货币流通,但作为虚拟财产,它的价值是实打实的。

所以简单地说“它不是钱所以没事”,在刑事辩护里站不住脚。

第二个误区:虚拟货币交易到底合法吗?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过一个通知,明确说了: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币币交易、杠杆合约,在国内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个定性比较清晰:运营这些业务,肯定是不行的。

但这里有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运营违法,不等于个人偶发的小额兑换也必然构成犯罪。司法实践对这两类行为的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你只是自己买了几千块钱的比特币,没有组织撮合、没有收手续费,一般不会主动追诉。但如果你建立了群组、招揽他人交易、从中抽取费用,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这个分寸感,很多当事人把握不好。

第三个误区:代币发行到底怎么定性?

这几年打“区块链创新”旗号的案子我见过不少。项目方发个白皮书,搞个ICO,甚至做个“虚拟币理财”平台,承诺年化百分之几十的收益,然后拉人头发展下线。很多参与的人觉得自己只是在做投资,最多算是亏了钱认栽。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类行为的定性逻辑很清晰:如果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回报,就踩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如果项目本来就没什么真实底层资产,资金被团队挥霍或转移,那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PlusToken案就是典型案例,层级超过三千层,涉案金额上百亿,主犯藏到境外也被抓了回来。

所以那种“我只做技术,不碰钱”的侥幸心理,也要警惕。

坦白说,虚拟货币案件最棘手的地方,不在法条本身,而在证据。区块链交易是公开的,链上数据可以一直追踪;交易所的KYC数据会暴露真实身份;甚至连你付手续费买Gas费的记录,警方都能查到你是在哪个交易所买的、什么时间买的,然后反过来倒推你的地址归属。

我的一些当事人在被抓后面露惊讶的原因是,他们一直觉得匿名操作可以完美掩饰自己的身份,但实际上,链上分析工具、地址画像技术、交易平台协查路径,一层层下来,资金流向几乎可以做到相对透明。

所以在辩护策略上,我通常会从几个维度切入:一是证据合法性——电子数据的提取有没有按规范来?有没有见证人在场?有没有全程录像?如果程序有瑕疵,可以争取排除。二是主观故意——当事人到底明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是明知违法还参与,还是被人蒙骗以为做的是正规生意?这个对罪名认定影响很大。三是角色区分——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差别很大,边缘参与者的责任相对较轻,可以争取从犯认定。

还有一个点,很多人没意识到:认罪认罚不是认输。如果证据确实是清楚的、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很大,早点认罪、配合退赃,往往能争取到更好的结果。这不是妥协,这是一种实际的策略。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我就参与买了点虚拟币,会不会有麻烦?

从目前的法律环境来看,个人单纯的购买和持有,不涉及运营和融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一旦你做了撮合、组织、推荐、拉人,或者你的账户帮别人收了转移资金的钱,那整个链条就有可能把你卷进去。

所以如果有类似的操作,的确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风险。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道风险的情况下,就做了后续影响到整个家庭的事。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这个时间窗口并不算特别宽裕。很多对结果直接产生影响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自己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就我的经验来说,如果在案发早期就能找到专业人士把整件事理清楚,后面能回旋的余地会大不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浙江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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