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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涉虚开发票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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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涉虚开发票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虚开发票数量较少,累计金额较小,涉案情节较轻;2、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 余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律师、朋礼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律师介入后,首先从查证的金额入手,提出余某某虚开发票数量较少,累计金额较小,涉案情节较轻;其次,余某某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此外,余某某并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次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取保候审不致

张某某涉草根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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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草根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张某某依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第一,客观上,张某某并非草根投资的员工,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无吸收社会资金的犯罪行为;第二,主观上,张某某对草根投资的资金去向并不知情,本案证明张超强主观上明知的证据不足。第三,张某某的涉案行为是否符合“应当”逮捕的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 【律师意见】 一、客观上,张某某并非草根投资的员工,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未经手草根公司的资金流转 张某某此前在xx公司工作,辩护人查询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与草根公司并无瓜葛。张某某在xx公司的本职

黄某某涉诈骗案,律师介入后22天内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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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涉诈骗案,律师介入后22天内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0日,黄某某某因涉嫌诈骗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余杭区看守所。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黄某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9年10月15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黄某某可否认定为从犯;2、黄某某是否存在存在自首情节;3、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 黄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律师、朋礼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成某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拘留后18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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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拘留后18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日,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成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9年10月18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成某履行职务并无非法获利行为;2、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律师意见】 成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斌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律师从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入手辩护,强调成

金某涉故意伤害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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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涉故意伤害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7日,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金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辩护人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并申请取保候审,随后向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至2019年8月13日,允道律师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客观上,金某虽造成他人重伤二级,但是其行为更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而非故意伤害。2、金某存在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到案后对主要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

无罪|王某某涉诈骗案,公安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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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王某某涉诈骗案,公安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2018年,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王某某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朋礼松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人。至2019年9月3日,因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最后决定终止侦查,王某某无罪释放。 【案件焦点】 王某某客观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有无诈骗犯罪行为;王某某主观上对公司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存在主观明知,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意见】 一、王某某客观上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没有诈骗犯罪行为。1.公司给无法独立完成搜索融资资

高某涉医保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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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涉医保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叶斌、朋礼松 【导读】 高某涉案的证据不足,即使涉案也应系从犯,对其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杭州桐庐县某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被公安查获,该院院长王某及某科室人员全部被抓获,2017年9月4日,高某作为该医院科室医生助理,也因涉案被桐庐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桐庐县看守所。后犯罪嫌疑人高某及其家属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及时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 【案件焦点】 高某是否涉案的问题;高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问题;对其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问题。 【律师意见】 辩护人在介入该案后,经过对高某的会见以及与承

涉医保诈骗八十余万,苏某成功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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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保诈骗八十余万,苏某成功获缓刑

承办律师:叶斌、朋礼松 【导读】 关于苏某犯罪数额计算错误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系从犯,没有提成,主观恶性小,成功获缓刑。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杭州上城区某诊所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被公安查获,随后2016年6月7日,该诊所负责人因身患疾病刑拘后,被取保候审;作为诊所员工的苏某,因涉案也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20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苏某在某诊所药房工作。自2011年5月起,其明知该诊所负责人赵某利用他人医保卡空刷诊疗费用牟利的情况下,仍利用他人医保卡按赵某的指示于电脑内输入虚假处方空刷诊

1400余万至170多万,徐某玩忽职守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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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余万至170多万,徐某玩忽职守案获缓刑

承办律师:叶斌、朋礼松 【导读】 徐某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从1440余万元降至170余万元,相应的损失得以弥补,成功获缓刑。 【案情简介】 徐某自2006年开始担任台州某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副主任,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在职期间,2013年下半年开始,该市下属的某村委办理了该村的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要系由梁某出面办理该治理项目。徐某在指导和监督该治理项目过程中,因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在发现该项目存在越界、超量开采石矿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以致梁某等人在该项目中非法采矿922585吨,造成国家损失1476余万元。后徐某因该案而被纪委调

贾某介绍卖淫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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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介绍卖淫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叶斌、朋礼松 【导读】 贾某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的条件,最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9日,贾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依法拘留,并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贾某及其家属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 【案件焦点】 贾某没有逮捕的必要性,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 【律师意见】 在本案的侦查之初,辩护律师便介入案件,为案件后续的有利走向奠定了基础。在与贾某进行会见之后,主办律师随即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辩护律师一直致力在37天之内为贾某办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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